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产生部分地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美国政府永远不可能拥有足够的执法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监测每一个污染源,而居住在污染源附近的公民常常是监督违法排污行为最经济、最有效的监控者。 尽管在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设立之初,一些人担心此类诉讼的数量会非常庞大,法院将不堪滥诉行为的滋扰。但是,事实证明,环境公民诉讼占美国环境诉讼总数的比例非常小。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赋予公民或者团体对违反法定义务的污染者或怠于执法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公民或者团体借助法院的司法权,得以扮演“私人检察官”、“私方司法部长”的角色,对环境违法者提起“公”诉,成为环境法律的特殊执法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一把利剑,可以对污染者施加巨大的压力。经过修改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阅读全文
一场公益诉讼打下来,不亚于一堂环境守法教育的“公开课” 5月19日,全国首个专门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了首起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新环保法刚刚明确环境公益诉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当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福建省南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
受访人 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彬: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 话题 如何理解环境司法公正的涵义?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司法领域改革措施对加强环境审判有何影响? 两法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人民法院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当前,包括环境资源法律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2008年,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资料图片污染企业设置的排污口十分隐蔽。 11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勒令被告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造食品”)立即停止污染大气行为,同时需赔偿此前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14万余元。这
“大获全胜!”1月10日,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在贵州宣判后,原告代理人马勇通过电话向《法制日报》记者报喜,言语中尽是兴奋。 这起案件,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去年进行的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一。2011年,蓬莱溢油、云南铬渣污染水库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接连发生,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
2017年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环境为由对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3家单位及徐国强等4人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成为全国首例因跨区域倾倒垃圾向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备受各界关注。而在此前,无锡
明确环境权影响几何? 环境权对于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建立政府环境责任制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重大 记者:明确环境权,将赋予公众哪些具体权利? 蔡守秋: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在法治社会和权利本位的语境中,环境权入法,特别是规定公民(个人、自然人)环
《新闻1+1》2012年5月23日完成台本 ――公益诉讼一小步,环保一大步! (节目导视) 解说: 一个来自北京,一个来自重庆,两个民间环保组织为什么要前往云南提起一件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 曾祥斌: 这些年在做法律倡导方面,一直在寻求用法律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
近年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事件频繁发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出现严重退化,但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 昨天,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福建南平一采石场在无许可情况下,开采石料造成植被严重毁坏。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于今年获得立案。这是全国范围内,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第一案”。自然之友供图 1月1日起,新环保法生效,一周后,最高法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700余家社会组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在福建省南平市有了判决结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令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同时,被告须共同赔
失望,是自然之友的葛枫和同事们核对完环保法三审稿后的第一反应。 近日,环保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此前二审稿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表述颇受争议。 二审稿将环保公益诉讼资格限定于“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三审稿则改“限定”为“门槛”,要想成
●《环境保护法》通过稿确立了一个新的基本原则,即损害者担责原则。以前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 ●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在2013年遭遇更多的尴尬。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程序,却因为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而无法操作,反而将大量环境诉讼案挡在法院门外。 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经历的尴尬,比往年多一些。 年初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敞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但是,这一条
2010年12月30日,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这起环境公益官司“埋单”的是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基金会无偿支持原告1500元鉴定费,先行垫付了该案的部分诉讼成本。 “虽然仅有千余元,但在全国来说,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用得到基金会帮助的第一
公益诉讼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缓缴诉讼费,其败诉的,免交诉讼费;如果是被告败诉的,由被告缴纳诉讼费。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在几天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被舆论称为破解环保法庭无案可审尴尬的“解困”
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村某工厂排污口污染严重。 丁玎 摄 后日,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结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历经17年酝酿,在现行环保法实施23年后,新《环保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露出修改后的初容。 不过从记者了解到的不少公众、学者对草案的反馈来看,新《环保法
1月21日19时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学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随后响亮的法槌声在法庭回荡。当日下午,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合议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省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号”、“
因倾倒重金属废水污染河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被起诉。 近日,一起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对焦云环境污染案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赔偿41.6万元,并承担污染损害评估费用和全部诉讼费用
到3月26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山东潍坊昌乐县五图街道部分村庄地下水遭严重污染问题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超过了20天,但法院方仍以需要请示上级法院为由,没有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记者,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拿不准”中
最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准备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以筹集近100万元的诉讼费,每人限捐两元。 2017年1月25日,“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与绿发会败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
今年十一期间,北京雾霾再现。 题记 国庆长假中,京津冀地区出现大范围的雾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倾倒含铅、砷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到农村的案件…… 如今,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高发,侵害公众环保权益事件层出不穷。该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环境中工作、生活的权利?受污染损害后,公民根据什么去要
今年十一期间,北京雾霾再现。 ■将新闻进行到底 题记 国庆长假中,京津冀地区出现大范围的雾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倾倒含铅、砷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到农村的案件…… 如今,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高发,侵害公众环保权益事件层出不穷。该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环境中工作、生活的权利?受污染
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和大连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上杭小镇和大连港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却远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对造成事故、污染环境的企业,除了环保和海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是不是可以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提起民事
马勇在检查村民家地下水质 如今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遗憾的是,作为环境保护部主管的非政府组织,中华环保联
初冬的北京寒风阵阵,可新鲜出炉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却让不少环保人感受到了温暖。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这样的表述让江苏省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