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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管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审、批、查”整建制分离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安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审、批、查"整建制分离。其中"审查"环节交给专家,专家一旦违规,必须退出专家库。 安徽省食药监局转变政府职能从改革行政审批入手,重新界定了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和技术支撑等机构的职责。审,由技术支撑机构统一受理;批,由进驻在省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行使;查,由业务处室执行。 改革后,省食药监局各业务处室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由过去的"审批查一体"转变为监督方,集中精力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飞行检查,达到"审的不批,批的不查". 安徽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这次改革是我们食药监系统的自我革命,改革后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审批事项,包括我这个局长。任何一个审批事项的完成,都是硬制度、硬条件框出来的结果,都是按规格流水作业、水到渠成、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次改革的"第一刀"就举向行政事项的审批,把分散在机关各个业......阅读全文

吉林食药监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9项限时办结件调整为即办件,审批时限压缩20%。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工作要求,授权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市州级行政审批权,下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

上海食药监深化“放管服”改革 医疗器械审批将有大变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的“五个为”“六个一”要求,以及《关

审批审评改革为创新药“松绑”

  药品审评积压数量从近22000件下降到8200件  鼓励药物研发创新是我国从医药大国走向医药强国的必经之路,但目前审批时间过长严重制约了药物创新的速度。因此,一方面要改革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模式,加快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另一方面,要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上市审批,为更多创新药品上市“松绑”——  在近日举

食药监总局: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规范审批标准

  来自食药监总局网站的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行政审批事

食药监改革:拆分还是被撤并?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正式启幕。对于医药界而言,最大关心莫过于食药监管体制的改革。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单列、拆分还是被撤并?各种猜测纷至沓来。▍药监改革来了!据新华社3月4日报道,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正式对外公布。《决定》

海南食药监启动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正式接受企业申报,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审批模式。  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是将原来需要审批前到现场检查核实设施、设备等相关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改为通过企业在知晓申报条件和标准后,承诺该申请事项所涉及的需现场检查的硬件条件符合要求,并做出

济南环保审批12条举措 服务改革加速

  实行“互联网+”服务、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定期考核通报环评中介、加严处罚力度……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深化审批服务改革。   “我们尝试跳出政府行政许可管理的传统思维,站在企业角度审视

福建17项改革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的“堵点”,从强化规划环评引导等5方面推出17项优化改进措施。  根据《意见》,今后,环境风险低、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只需要审批备案承诺即可。第一批试行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

海南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近日,海南省质监局正式在三亚质监局和澄迈质监局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以行政委托的方式,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等11项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质监行政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由设在市县的直属局承担。  海南省质监局此次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直属局承担的11项

海南食药监局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1月16日起,该局将原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不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