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2 11:14 原文链接: 罕见病药品注册申请,可有条件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指出,对于用于危重疾病、罕见病、儿科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经评估其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属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条件接受临床试验数据方式,在药品上市后收集进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用于评价。

  针对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原则》提出了基本原则、完整性要求、提交情况及基本技术要求、可接受性等内容,要求申请人应确保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过程,应符合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ICH)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相关要求。

  另外,《原则》还规定,对于所有临床试验已在境外完成尚未上市的,应提供完整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已上市的,还应提供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数据,方可用于在中国的注册申请。

  附件:《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注册时,接受申请人采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工作。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通过创新药的境内外同步研发在境外获得的临床试验数据。在境外开展仿制药研发,具备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的,也可用于注册申请。

  二、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基本原则

  申请人应确保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过程,应符合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ICH)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确保境外临床试验设计科学,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数据统计分析准确、完整。

  为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统计分析科学合理,对于境内外同步研发的且将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药物,申请人在实施关键临床试验之前,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进行沟通,确保关键临床试验的设计符合中国药品注册的基本技术要求。

  三、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要求

  境外临床试验用于中国药品注册申请的,应提供境外所有临床试验数据,不得选择性提供临床试验数据。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是接受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

  对于已有境外早期临床试验,后续在境内进行临床研发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对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具备完整临床试验数据的,经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后,可用于支持后续临床试验。

  对于所有临床试验已在境外完成尚未上市的,应提供完整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已上市的,还应提供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数据,方可用于在中国的注册申请。

  四、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提交情况及基本技术要求

  对于境内外同步临床研发的,提交药品注册申请时,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汇总境内外各类临床试验,形成完整的临床试验数据包,方可用于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请。

  提交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用于中国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应包括生物药剂学、临床药理学、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数据。鼓励药品注册申请人采用通用技术文件格式(CTD)提交。

  生物药剂学数据,应提供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相关的重要体外或体内数据和结果,为剂型确定和临床研发过程中制剂工艺优化提供支持依据和数据衔接。

  临床药理学数据,主要包括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数据。药品注册申请人应从区域和人种等多角度进行种族敏感性分析,为境外临床试验数据适用于中国人群,及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提供支持。

  有效性数据,主要包括境外关键临床试验数据和在中国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既要从整体上确证研究药物的有效性,还要分析中国亚组与总体人群的一致性。

  安全性数据,包括境内外所有的用于安全性评价的数据,既要分析总体安全性,还要分析中国亚组与总体人群的一致性。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支持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考虑符合中国药品注册管理要求,在对完整临床试验数据包分析的基础上,对关键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以确证研究药物的有效性;遵循ICH关于接受国外临床资料的种族影响因素(E5)要求,分析中国亚组与总体人群的一致性,以支持境外临床试验结果外推至中国人群。

  五、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接受性

  依据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对临床试验数据接受分为完全接受、部分接受与不接受。

  完全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符合 ICH GCP和药品注册检查要求;境外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不存在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种族敏感性因素。

  部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符合ICH GCP和药品注册检查要求;境外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但存在影响有效性和/或安全性的种族敏感性因素。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外推至中国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影响因素分析情况,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临床试验。

  不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不能充分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创新药研发思路,在中国开展系统临床试验,以支持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请。

  对于用于危重疾病、罕见病、儿科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经评估其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属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条件接受临床试验数据方式,在药品上市后收集进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用于评价。

相关文章

治疗抑郁症、渐冻症...2024上半年这5项临床试验值得关注

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领域近年迎来多项突破。比如阿尔茨海默病领域两款靶向淀粉样蛋白的抗体已经获得FDA的批准,今年有望迎来第三款抗淀粉样蛋白抗体的批准。精神分裂症领域也有望迎来数十年来首个新机制药物......

警惕!由于临床试验没有注册,2篇29分的文章被撤回

2024年1月9日,Gastroenterology(IF=29)撤回了英国谢菲尔德大学IainDavidCroall等人发表的题为“GlutenDoesNotInduceGastrointestin......

国家数据局: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落地

1月7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出席主题为“增长动能中国探索”的第二十五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时表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我国首次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国家数据局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充分发挥数据的......

CDE发布通知,一指导原则实施近一年后,修订版发布

刚刚,CDE发布通知,2022年发布的《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实施近一年,药审中心结合实施情况组织修订了《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版)》,立即施行。本指导原则主要适......

恒瑞医药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准!

12月29日晚间,恒瑞医药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关于HRS-3738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

资本赋能科技新质生产力加速释放

2023年,资本市场科技赛道“群星璀璨”,算力、AI大模型、数据要素、机器人等前沿科技领域频频取得重大突破,并在资本市场轮番掀起热潮。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表示:“这些科技热点其......

数据赋能:利用深度学习对短文本产品名称分类

一、研究背景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基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基础,运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让信息横向在不同区域间、纵向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流通,是一个有重要意义且需要我们在业务支撑工......

利用深度学习对短文本产品名称分类的研究

一、研究背景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基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基础,运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让信息横向在不同区域间、纵向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流通,是一个有重要意义且需要我们在业务支撑工......

新型类脑晶体管模仿人类智能,可在室温下节能执行联想学习

美国西北大学、波士顿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研究人员从人脑中汲取灵感,开发出一种能够进行更高层次思维的新型突触晶体管,可像人脑一样同时处理和存储信息。在新的实验中,研究人员证明晶体管对数据进行分类的能力,超......

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