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痨息抑制麻风口服,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药。成人每日100mg,一次顿肠或每日按体重0.9一1.4mg/kg,一次顿服;小儿每日按体重0.9一1.4mg/kg,一次顿服。成人最高量每日200mg。
2、疱疹样皮炎口服,成人起始每日50mg,如症状未完全抑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量每日500mg,以后尽早减少至最低有效维持量。
3、预防疟疾该品100mg与乙胺嘧啶12.5mg联合,一次顿服,每7天服药一次。
4、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一个月中每周一次,此后每月一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一次。
5、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该品应慎用,因在此种患者中易发生溶血反应;
6、肝功能试验(如尿胆红素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治程中患者发生食欲减退、恶心或呕吐时应作测定,如有肝脏损害,应停用安痨息;
7、肾功能测定,有肾功能减退者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肾功能,并据以调整剂量,如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4ml/min时应测定患者血药浓度,尿闭患者应停用安痨息。
8、单用安痨息治疗麻风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应与丙硫异烟胺、乙硫异烟胺、氯法齐明或利福平联合应用。
9、对未定型和结核样麻风的治疗需持续6个月至3年,二型性麻风需2—10年,瘤型麻风需终身服药。
10、快乙酰化型患者安痨息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需调整剂量。慢乙酰化型患者的血药浓度可能较高,亦需调整剂量。11、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时需减量,如肌酐清除率在4ml/min以下时需测定血药浓度。无尿患者应停用安痨息。
12、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或中毒性皮肤反应,应迅速停用该品。但出现麻风反应状态时不需停药。
13、疗程中如出现严重“可逆性“反应(Ⅰ型)或神经炎时,应合用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
1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用该品时需减量。
15、治疗疱疹样皮炎时,应食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使安痨息的剂量可减少50%或甚至停用安痨息。安痨息与磺胺类药物可有部分交叉过敏反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