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坏死可分为感染性或非感染性两大类,前者属于炎性病变的结果与表现,而非感染性骨坏死又称为无菌性骨坏死。
骨坏死不是一种单独的疾病,而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一种共同征象。现将其原因分述如下:
1.创伤性因素
创伤性骨坏死是由于创伤使骨的某部分的主要血液供应遭受破坏而发生的缺血性坏死。典型病例是股骨颈的头下骨折或髋关节脱位后由于供给股骨头血液的关节支持动脉被损伤,导致产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此外,距骨和月骨的骨折脱位及腕舟骨腰部骨折等,也可因其血液供应被损害而发生缺血性坏死。这类骨坏死的原因比较明确,属大血管系统供血障碍所致,统称为创伤性缺血性骨坏死。
2.特发性骨坏死
特发性骨坏死又称为原发性骨坏死,目前已知的以下两种因素与其关系十分密切:
(1)减压性因素 从事水下作业的潜水员,以及其他高压环境中的操作人员和高空飞行等专业的从业人员均可在快速减压过程中因发生血管供血障碍而出现骨坏死,此种情况称为减压性骨坏死。
(2)激素性因素 大量临床病例表明长期服用超过生理需要量的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易引起股骨头坏死。此外,放射线照射、酒精中毒、胰腺炎、镰状细胞贫血、戈谢氏病(Gaucher病)、肝脏病、红细胞增多症、糖尿病、肥胖病、高尿酸血症等亦可诱发本病。
(3)不明因素 临床上有许多病例至今仍无明显的诱因可以确定,既无豪饮史,亦无明确的外伤史和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的病史。当然记忆不清的各种因素包括儿童时代的外伤超限负荷等,亦难以明确此类病例在临床上所占的比例。
总之近年来不断有临床研究表明:在此类患者常有多种因素存在,因此其发病原因可能是多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