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地区推选工作的通知

  市学会、基金会,各区科协,基层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地区候选人提名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

  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作为推选单位,可向市科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

  二、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名额

  北京市科协原则上可向中国科协推选北京地区三大奖候选项目2项,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中国科协将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限额内进行提名。

  各推选单位可择优向市科协推选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市科协将择优在名额范围内向中国科协推选。

  三、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四)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各推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人选)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二)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可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三)各推选单位须按照奖项提名公示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选提名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及结果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协。

  五、推选材料填报要求

  (一)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需实名注册“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及附件材料(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凭北京市科协推荐码“A64842”于12月25日前在线提交推选材料,同时上传推选提名函,需推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名函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组织和遴选情况;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选候选项目汇总表;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等。

  (二)中国科协拟提名项目(人选)产生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中纸质版提名书2套,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纸质版提名书包括封面、主件和附件,封面和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封面、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

  六、联系方式

  (一)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材料接收单位)

  联 系 人:张兰英、周健华、张建国

  联系电话:84644181、848995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

  (二)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沙 莎

  电 话:84634972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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