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0 15:35 原文链接: 厦门理工学院撤销28个自设科研机构

关于撤销我校部分自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二级学院(部)自查申报、学校科研部门复核后,决定对以下自设科研机构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自设科研机构名单

序号自设科研机构名称
1机械与汽车工程应用技术研究所
2汽车安全与保险技术中心
3机械传动创新设计及精密制造技术研究所
4材料成型及模具集成技术研究所
5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研究所
6地方发展研究中心
7电气与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8电子技术应用研究所
9创新方法研究所
10通信系统集成研究所
11嵌入式系统研究所
12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
13软件评测研究所
14建筑检测与节能技术研究所
15中加联合膜技术中心
16环境工程研究所
17文化发展研究院
18闽台旅游发展研究所
19文化产业研究所
20闽商与家族企业研究所
21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22厦门地方史研究所
23国学研究所
24工业设计研究所
25中国传统绘画研究所
26厦门理工学院人因工程研究所
27地方法发展研究中心
28厦门理工学院-三道汽车电器设计研究所

二.工作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科研机构应停止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相关负责人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的资产、设备、档案等事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涉及到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转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后续管理

二级学院(部)加强对自设科研机构的管理和评估,确认保留自设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等信息,实施“一机构一台账”建档管理;定期对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或撤销,进一步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性管理工作。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