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 2013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6)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其他相关单位。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高新领域的推荐限额详见附表。社发领域限定社发领域的相关单位,不限推荐限额。农村领域具体推荐主体及其推荐名额已另行会议通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3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
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 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农业领域的项目申请者须签署申报承诺书。
4.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5.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 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2.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须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限农业领域);
(5)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限农业领域)。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1)交通、制造、材料、信息、先进能源技术、导航、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邮政:100044。)
联系人:蓝弘、马晓辉、雷瑾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39041、68351583、68355435、68339021。
2)资源领域、环境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58884869
3)海洋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清 58884871
4)生物技术领域和人口健康领域: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联系人及电话:邱宏伟 88225161
5)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及区域发展处
联系人与电话:张巧显 58884828
6)农业领域: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朱 浩 卢友兵
电话:68511848
3.形式审查。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2013年度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高新领域备选项目推荐渠道及数量
| 推荐主体 | 单位名称 | 推荐限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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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 教育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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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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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民航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各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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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 | 各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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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科技部门 | 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陕西、浙江、福建、湖北、山东、黑龙江、重庆 | 各10个 | 《2011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50%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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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各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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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 | 各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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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 | 各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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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 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 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电信 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各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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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其他高新领域中央企业 | 各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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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 |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 各5个 |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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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 | 各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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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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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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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各1个 | 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 | |
| 科技部批准开展半导体照明试点的37个城市 | 各1个 | 限报材料领域特定方向,申报要求参见材料领域的指南。此项推荐不占用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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