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聚焦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等领域,明确申报流程、资格要求及青年科学家项目、部省联动等改革举措,受理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月5日,目的为推动产业创新与技术升级。

  其中,重点专项包含“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目标突破高端仪器“卡脖子”,研制通用仪器及核心部件。

  据悉,2025年度的重点支持方向方向还未完全公开,但结合2024年度指南中支持方向与重点任务的布局,我们推测2025年的方向很可能还会包含以下领域:

  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工程化及应用开发:针对高通量核酸质谱分析仪、高分子量生物质谱分析仪、高可靠高灵敏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等高端仪器,突破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应用于医学研究、食品安全、核电监测等领域。

  核心关键部件开发:聚焦细聚焦氩离子源、光纤耦合间接电子探测器、伽马射线飞行时间阵列探测器等关键部件,提升仪器核心组件自主可控能力。

  科研试剂与实验动物:包括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用关键单体试剂、应用于重大疾病诊断的生物医学试剂(如X射线/荧光医学CT造影剂标准化研究),以及实验动物资源创制与评价(如肠道菌群与疾病相关性模型)。

  《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信息光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共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6.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港澳申报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8.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9.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10.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12.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4.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的技术,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4日8:00至2026年2月5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2月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2)“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9

  (3)“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4)“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6)“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35570

  (7)“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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