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03 08:35 原文链接: 塑化剂风波再引添加剂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亟需健全

  ●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应涵盖食品最终产品安全指标的几乎所有方面,但目前尚无法完全通过设定基础标准来覆盖所有食品产品

  ● 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管理是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近日,台湾塑化剂风波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后,卫生部发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公布了新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包括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共17种。同时,卫生部规定,从6月20日起,市场上所售食品不仅要在包装或外盒上标明所有添加剂名称,还需注明具体含量。

  究竟还有哪些添加剂不能使用?卫生部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能否将非法食品添加剂一网打尽?除添加剂外,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也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规制?

  记者了解到,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的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于近日发布,其中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食品安全国标仍在制定中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并将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领域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这是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解释。

  那么,作为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健全?

  记者注意到,剖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历史,要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其前身是食品卫生标准。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制定部分食品卫生领域的单项标准或技术规定。20世纪70年代,卫生部下属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并组织全国卫生系统专家制定了14类54个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初步形成。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实施,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卫生标准技术分委会,系统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辐照食品、食物中毒诊断以及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开始逐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据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基础标准尚未实现全覆盖

  掐指计算,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近60载,但是公众对其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

  据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共包括基础(横向)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特殊膳食类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7大项内容。

  据了解,基础标准是一类最为重要的横向标准,包括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限量、食品标签标准等,涵盖了食品最终产品安全指标的几乎所有方面。而食品产品标准则是基础标准所规定指标的具体化。

  “尽管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位是在安全上,但在当前我国尚无法完全通过设定基础标准来完全覆盖所有的食品产品。食品产品标准的设定应考虑产品的特点,重点放在产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具有自身特点污染的环节和污染因素。对于基础标准能够涵盖的内容,应尽可能地引用相关的基础标准。为了便于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今后产品标准的设置将会向着更加宽泛、通用性更强的方向发展。”对于我国未来的食品产品标准的走向,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给出了建议。

  根据近日的随机采访,《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普通民众最为关心仍是被诟病已久的食品添加剂问题。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省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5月底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但是“大限”已过,全省13万多家有餐饮许可证的单位中只有40706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添加剂公示。

  这样的结果,让民众对添加剂的治理更是心存芥蒂。

  “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外,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规格也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近400种(不含香料),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体系将成为一个非常庞大的部分。目前,食品添加剂本身的标准缺口还很大,很多食品添加剂面临着没有国家标准而不能获得生产许可的尴尬局面。”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明确指出,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建设,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管理是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策

  如何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工作,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给出了如下建议:

  ◆ 加强风险分析原则的应用

  风险评估是标准制定的科学基础,标准是风险管理的手段。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不仅仅体现在某一具体指标的制定中,还应当体现在整个标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哪种产品需要制定标准,如何合理地采用规范控制食品的污染,哪些食品类别应当设置污染物的限量等问题,都需要有全盘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思想。在充分收集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最大可能的健康保护水平;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或食品行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现更加灵活的风险管理手段。

  ◆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追踪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水平的有效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不仅可以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展,更能追踪食品安全领域比较前沿的管理理念,从而促进我国标准水平的提高。

  ◆ 加强标准实施立项和执行过程的调研

  由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呈多部门负责的格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在标准立项前开展更加广泛的需求分析研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收来自方方面面的专家参与尤为重要。此外,还应积极与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等密切配合,开展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标准内容不适应生产或监管实践的情况并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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