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总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境内责任人按照备案管理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该试点方案是在不降低产品安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在产品管理方式上进行的制度创新,将监管重心由准入审批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伙伴网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进行了比对。以下将比对结果进行了概述。01总则修订1、与上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1年8月26日体外诊断试......
3月1日,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