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6 09:47 原文链接: 日食品标识法案提交国会确保消费者摄入食品安全性

  日本内阁会议5日通过“食品标识法案”,并于当天提交国会。日本现有的“农林规格法”、“食品卫生法”及“增进健康法”等法律都涉及食品标识的管理,存在规定交叉重复、标准不一等情况。日本政府拟通过新法,统一食品标识管理,更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

  日本新拟定的“食品标识法案”目前已经提交给国会,有望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由于日本政府还将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新法可能在两年后正式实施。

  该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则,其中违反食品安全标识标准且不服从回收命令的法人最高将被处以3亿日元(约合193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法律存在矛盾之处

  日本现有三项法律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定。“日本农林规格法”从食品质量的角度对原材料、消费期限、保存方法、制造者等进行管理,“食品卫生法”侧重安全性,对过敏物质、添加剂、消费期限、保存方法等进行管理,“增进健康法”则针对的是营养成分的标示规定。

  这三部法律角度不同,但也有重合的部分,某些时候可能还会出现矛盾。如甲企业采购乙企业制造的商品并分装出售,根据农林规格法制造者要标注乙企业,但是根据“食品卫生法”制造者则是甲企业。如果乙是国外的企业,根据农林规格法,甲只能算进口商,而在“食品卫生法”中甲就成了制造商。天然晾晒的果干,根据“食品卫生法”属于“生鲜食品”,但是根据“日本农林规格”法,则又成了“加工食品”,令消费者难以辨别。

  2009年日本政府成立了消费者厅,下设食品标签科专门负责食品标签的规范管理。2011年,由该科牵头组织专家学者组成研讨会论证统合“农林规格法”、“食品卫生法”和“增进健康法”的可行性,对加工食品标签进行一元化管理。经过十余次讨论,2012年8月,研讨会提出最终版报告。

  内阁会议通过提交国会

  消费者厅在研讨会报告的基础上提出“食品标识法案”,4月5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食品标识法案”并将之提交国会。

  法案在第一条中指明立法目的是为确保消费者摄取食品的安全性及消费者自主合理选择食品的机会,将“食品卫生法”、“农林规格法”和“增进健康法”关于食品标识的规定进行一元化管理。

  消费者厅在对外说明时表示,为实现立法目的,在政策中要制定具有整合性的标识标准;标准要让消费方和制造方都能理解,不产生歧义;要对消费者的健康饮食生活作出贡献;要注意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充实内容严格处罚措施

  “食品标识法案”不仅仅是将涉及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整合,还充实了标识内容并严格了处罚措施。

  根据现行“增进健康法”,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并不是硬性规定。食品标签如果要标注钙、铁、锌、铜等微量元素及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含量,则必须在此前先按照顺序标注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不可以随便使用“低热量”、“高蛋白质”等“高”、“低”标示方式。违反规定拒不更改的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或100万日元的罚款。

  “食品标识法案”考虑到消费者的健康饮食,规定营养成分也属于必须标注的内容,现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通用名称、保存方法、保质期限、原材料、添加物、原产地、过敏物质等依然需要标注。

  “农林规格法”规定对于食品虚假标注的,如标注虚假产地的,个人将处两年以下的拘役或200万日元(100万日元约合8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法人将处1亿日元以下的罚款。新法案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对法人的罚款上限提高到3亿日元。

  新法案还规定,任何人在认为因食品不实标识而受到利益损害时,都可以根据内阁令、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程序,向首相或农林水产省大臣提出申请,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首相或农林水产大臣接受申请后,必须进行调查,如属实,必须采取适当措施。

  另外,新法案规定,如果食品标识存在虚假原材料、虚假产地等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国家认可的消费者团体(现有11个)有权要求制造方修改标识,停止贩卖虚假产品。

  需要制定具体标识标准

  消费者厅工作人员介绍,“食品标识法案”通过后,由于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并给食品制造方一定的缓冲时间,新法将在通过后的两年内付诸实施。

  现在仍在讨论的内容有,营养成分必须标注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但是对是否要规定各成分的标注顺序,尚未达成统一。考虑到小型食品厂商将要增加的标注负担,现在对是否可以减免这些厂商的营养成分标注义务也在讨论之中。

  对于现行规定存在分歧的加工食品原产地的标注依据、是否必须标注转基因原料、添加剂的标注种类,日本消费者厅也在进行调研,待法案通过后,制定具体的标准。对此,不同消费者团体之间也有不同的意见,消费者厅表示对此将进行公开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消费者厅主管大臣森雅子在记者会上表示,法案在国会通过后将尽快着手制定“依据食品标识法的标识标准”,届时将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同时听取专家、消费者团体、食品业者建议,最重要的是制定出“让消费者感觉通俗易懂的标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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