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液的澄清度取本品0.50g,加水25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
酸度取本品0.25g,加水1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6.5干燥失重取本品,在80℃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炽灼残渣不得过0.1%(通则0841)重金属取本品1.0g,加水适量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再加水至25ml,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