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0 14:26 原文链接: 江苏环保信用随时扣分随时评

  近年来,环保信用评价越来越重要,关系着企业的环评审批、信贷融资、水价电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办法》沿用了江苏环保信用评价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并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信用承诺等相关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旨在让企业及时掌握环保信用等级,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实时动态评价:最迟第16天反映在评价结果上

  早在2013年,原江苏省环保厅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明确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原则、指标体系、等级划分等,每年第一季度由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上一年度各项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于当年六五环境日向社会公示。

  近日出台的《办法》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解决了原有模式下评价结果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环境状况等问题,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即刻影响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更好地满足信用管理时效性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一项失信记录产生后最迟会在第16天反映到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上,从而解决了原信用评价模式下因信息产生和信息使用时间跨度较大导致的信息记录不准确、信息归集不全、信用影响滞后等问题。

  据了解,环保信用信息要求在产生之日起15日内,由产生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集到企业环保信息评价系统中,根据新开发的环保评价系统设定,每晚11点系统对当天归集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结算,自动生成信用结果和信用等级。

  实时性的环境信用等级是企业环境管理现状的最好反映,可以作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评优评先的环保信息依据。有了这个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不再需要为企业出具守法证明等文书。

  满分12分,下不封底

  今后,江苏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将有了本 12 分制的“驾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标准》设定满分12分,下不封底。

  其中,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12分;蓝色等级6分-10分;黄色等级3分-5分;红色等级1分-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

  据悉,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

  《标准》对环境行为进行了梳理和筛选,明确规定了涉及信用扣分的18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类别和3项环境保护加分类别,并对每一项计分类别规定了确认方式。

  记者了解到,企业如果对失信行为不予整改,在环保后督察中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或处理措施,从而会被扣除更多信用分值。

  采用平行管理模式,同时记入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

  此次江苏试行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采取了“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原则,改变了之前“县(区)、市、省”三级递进式审核模式。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环保信用账户生成后,不论是区级还是省级,甚至是不同市的生态环境部门,一旦产生了该企业的信用记录,都可以随时录入。

  这种平行式的管理模式提高了信息归集时效性,解决了上级部门在无法全方位掌握企业环境信息情况下进行审核的困扰,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实现了层级和地域上环保信用信息的共享。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对建筑施工单位等流动性较大的企业难以实施信用监管的难题。

  《办法》还要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环保信用承诺。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目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发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与之前的内网化纯办公系统不同,新设计开发的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挂设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页,是一个开放性外网运作的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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