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4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相关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4〕6号)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183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请新建的各平台及依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自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和学术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抓紧开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科研项目。依托单位要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为新建平台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归口管理和指导
归口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对新建平台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帮助平台尽快发挥资源集聚、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作用,统筹资源支持新建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对于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运行异常、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平台依规处理并上报备案。
三、统一标牌制作使用
请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其他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
各研发平台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不参加2024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2025年按照要求(见附件3)填报月度绩效数据,开始参加绩效评估。平台建设后续的公开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调整、平台变更等事项,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见附件4)。
附件:1.2024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2024年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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