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2 09:32 原文链接: 熊丙奇:“国家教育特区”难仿“经济特区”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近日建议,仿照“经济特区”的做法,由中央确定“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利和优惠政策,允许这些区域在全国推进的教育体制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本就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纲要》)确定的教育改革推进思路,去年底已启动10大任务500项改革的试点。而建立“国家教育特区”,对一系列改革进行集中试点,无疑可为教育改革的整体推进积累更全面的经验。为此,这一建议得到不少舆论的呼应。

  我赞成“先行先试”,毕竟我国教育人口众多,教育问题错综复杂,统一推进会有诸多难题。进而,办“教育特区”,也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办“教育特区”,很难仿照办“经济特区”的做法,而必须考虑教育改革本身的特点。总体看来,《纲要》已经倡导改革,包括大学自主招生、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等等,可在具体推进中,到处是不想改的阻力。教育改革有受制度局限的问题,因此要放权给地方大胆教改;同时,教育改革还有地方政府愿不愿意真改的问题,因为教改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放权的过程。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教育特区”如真成为“特区”,区中的学校,应当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就牵涉到大学的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转变校领导的选拔任用机制,调整财政拨款方式,在中小学内实行民主管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等等教育体制改革,对此,不知有哪个省市愿意主动成为特区?笔者对比了国家版教改《纲要》和地方版教改《纲要》,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地方版普遍保守,一些关键改革,根本提都没提。

  依照《纲要》精神,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而在学校内部,则是学校行政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放权。地方办“教育特区”,无疑是争取中央向地方放权,可是,地方政府获得权利之后,会否向学校放权,而学校获权之后,又会否向教师和学生放权呢?

  现实其实已经有了初步答案,地方政府和学校主动向教师和学生放权的可能性很小。就拿已经试点9个年头的大学自主招生改革来说,试点学校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然而,学生的选择权一点也没增加,反而增加了考试成本和考试负担。再看已经启动的500项改革试点,很多教育人士对试点效果不乐观,因为有不少试点单位和地区,想的是获得怎样的权利和优惠,却没想到怎样对自己也“革命”。

  办“经济特区”,获得中央赋权和优惠条件,能解放生产活力,寻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办“教育特区”,再按这样的思路,就可能变为一些地方和学校利用某些权利和优惠,去做教育产业,比如,招生规模,是不是不受限?办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是不是少管一点?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是不是可以更大胆等等。也就是说,关注点会集中在教育利益领域,而可能对制度问题并不乐意涉及。在过去10年中,我国不少地区出现了规模浩大的大学城,在建设大学城时,各地都叫出响亮的口号,探索全新的办学模式,可大家所见的是,没有一地的大学城,出现了有新意的办学模式。

  “教育特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本质上不是获得权利和优惠,而是对教育负责、拿自己率先“开刀”的改革胆识。如果以此来理解“教育特区”,从目前来看,很多改革,根本就不需要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在向学校赋权方面就可自主地大胆作为,具体包括:在本省市取消所有本地所管的大中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新的校长遴选机制,调整政府拨款方式,建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对学校拨款,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中小学管理、决策的学校管理机制等等。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公众对南方科技大学的办学很关注,有媒体报道,到现在为止,南科大的学校领导机构——理事会还未建立运作,理事会章程还未得到市政府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还不明朗等。这很值得大家深思。一方面,大家渴望南科大能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可另一方面,南科大自身的办学问题,即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权力、权利关系、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却并未建立。后一个方面,与是否得到中央授权几乎没有关系,作为举办者的深圳市,是完全可以明晰举办者、办学者的权利与责任,学校的财政拨款方式的。

  需要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对于成为“经济特区”,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改革积极性,而对于教育改革,是否有这么强的积极性和迫切性,却很难说。教育改革在过去10多年中一直挂在各级政府官员嘴边,但实质性的教改很少,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体制内普遍缺乏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和内驱力。因为无论从管理教育的官员,还是到学校的领导和办学骨干,都是现行教育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所以,才有从上到下,通过顶层设计推动教改的期待。

  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特区”如果作为一种试点,当是国家要求其改革,在赋权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向学校放权,实现学校内部的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在笔者看来,如果要真进行教改,比这种试点方案更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教改措施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之后变为必须执行的教育法规。否则,极有可能出现教育权力最终还是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情况,不管采取项目试点还是“特区”方式,教改都难从权力中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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