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激烈争论的审议,明天将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据透露,草案将针对雾霾治理作出规定,并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三年间历经三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方争议不断。始终关注环保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公众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是前提,此前的审议稿对此作出原则规定,四审稿有望进一步细化。
马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个是特别凸显了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和此前的法律或者是环保相关法律相比,都是非常突出的。
马军介绍,环境信息公开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着重要作用,以雾霾治理为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已成共识,但信息闭塞成为了区域治污之间的壁垒,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马军:如果实施统一的管理,就必须确保各个相关方面他信息必须是通畅的,所以我建议呢,未来全部的环保信息更加的公开,比如企业污染的废水,废气的数据,如果能够实时向社会公开,那么这种统一的治理也能实现。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基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的关注度和呼声越来越高,草案四审稿或将对此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直以来,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饱受诟病,从“污染按日计罚”到“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再到“处罚不设上限”,草案的每次修改都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断加码。这是否能真正扼住排污企业的违法脚步?
黄柯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最近她正在关注兰州自来水污染的情况,法律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有多大的处罚效力是她最为关注的部分。
黄柯:关键是执行力,它在企业的一些排污的规定上检查力度上应该加强,从根本上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有人担心,大城市的大企业好管,偏远地区的小作坊难管。安徽市民陈远就曾见过,在市区大力治污的同时,一些农村的小作坊、小厂房却不加限制的把污水、废气直排到环境中。
陈远:环保法在农村这些地区应该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比方说在农村有很多村民他的环保意识不够高,这个时候怎么通过法规条例,约束和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这个在新的环保法规当中要做一些导向性要求。
在草案数易其稿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始终倍受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在四审稿中,曾经引发巨大争议的公益诉讼条款会出现突破,诉讼主体范围或将扩大到地市级环保社团。公众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这种改变符合各方期待。
马军:公益诉讼从一开始限定的非常死,后来有所放松,但是仍然是被大家认为是对起诉资格的要求太严,难以有效启动公益诉讼,所以在四审稿中,各方也是期待还是能够进一步的放宽,我想这可能会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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