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4 14:11 原文链接: 能源企业如何控制环境风险?

  随着社会和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风险问题也日益得到关注。今年以来,新环保法的实施及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也需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走向规范化。

  能源企业环境风险加大

  环保核查由原来的环保部门转移至企业和中介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责任加重

  能源行业的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环境风险”,其中“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内部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其对环境的不利行为而带来的利益风险。

  由于能源行业辐射面广泛,涉及上游至下游的各个阶段,潜藏的外部环境风险极大。我国官方发布的重污染行业范围认定中,能源行业所占比重超过20%。

  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23份“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监测排行榜”中,能源企业数量过半,多家能源企业连续数周上榜且风险评估“名列前茅”。由此可见,每种类型的能源企业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外部环境风险,一旦不可控,所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风险也容易影响内部,导致内部环境风险在加剧。比如,法律、政策越严格,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就越大。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做出反应,将自身所造成的外部环境风险降低,或尽量降低法律、政策规制对其影响。

  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而言,尤其是能源上市公司,控制内外部风险同样重要。第一,应完善能源领域内环境研究的不足;第二,避免传统制度或判断中对“能源”特性认识的不足;第三,增加对案例(包括环境案件及公司上市案例)的趋势、问题研究,并准确把握。

  实际上,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进一步加强。今年第一季度,国内两家能源企业因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行为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度分别为78万元和208万元。

  此外,我国证监会也开始加强对能源企业的监管。证监会曾表示,环保合法合规性一直是证监会发行审核的要点之一,要求发行人如实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等。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关于环保的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实际上,证监会对环保核查的要求并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将其转移至IPO环境信息披露阶段,环保核查责任由环保部门转移至企业和中介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加重。

  能否以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风险控制?

  可在一定程度促使企业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多问题

  今年以来,环境与证券监管制度的新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是应有对环境风险预防手段的意识。能源上市公司具有环境损害涉众面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主体多等特点,因此,作为沟通企业与公众的有效方式,环境信息披露成为能源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环境信息披露能激发公司改善环境行为,促使环保技术、措施与方法成为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价值,进而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

  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公司上市评估及投资者的选择也有积极意义。自2015年1月起,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证券时报》每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通过相关信息披露为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IPO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上市前,对其进行自律检查及公众监督的有效手段。

  据了解,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至今已发展近10年。直到2008年2月25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国正式开启了“绿色证券”的道路,这也象征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进入了全新阶段。

  然而,我国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问题。比如,政策法规尚不详细、未成系统,严格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没有建立。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主要由一些分散的法规组合而成,并没有法律,无法满足社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需求。

  同时,我国对IPO阶段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也较为分散。比如,在披露项目分类中环境保护部的指南列明了八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引列明七项,而环境保护部核查通知核查项目则为五项。此外,对突发事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也有一定差异。

  怎样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由“财务信息”披露向“综合信息”披露转变,要梳理披露要素,制定分类核查细则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法制转型时期,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渐由“环境会计信息”向“环境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综合体”转变,即由“财务信息”披露向“综合信息”披露转变。

  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能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需要制度的完善和专业化的加强;另一方面,应对现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选择性继承,对其他环境法律法规中有关因素进行梳理和吸收。

  作为影响能源企业环境风险的外在因素,环保法律法规的影响力也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考虑从法律角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从预期风险中抓住风控要素。

  第一,可以考虑从新环保法中与企业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管理的条文中,梳理披露要素;第二,从其他相关制度,如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社会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

  另外,对于目前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有关核查范围、规范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改良和继承。

  对于能源类重污染行业,环保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环保部门停止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一些问题也逐渐出现。比如,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几乎完全交给市场,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不少中介机构在能源、环保方面的专业性较差,导致不能对能源企业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无遗漏的核查。

  这些问题造成中介机构环保核查难度急剧攀升,在尽职调查的同时,发表意见的尺度更加小心谨慎,以免后期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由此可见,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要素明晰、具有行业特点的分类核查细则也十分必要。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相关文章

生态环境部:已累计发布28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11月22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赵柯司长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万人齐聚共襄盛举,第十二届全国环境化学大会在武汉圆满落幕

经过为期四天的激动人心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环境化学大会在武汉圆满落幕。来自全国各地逾万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环境科学的创新之路,深......

历史性一刻!史上最大规模环境大会武汉开幕!

2023年11月18日,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环境化学大会在武汉盛大开幕,吸引了逾万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环境科学的创新之路,深度交流合作发展的共同......

环境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分析方法标准命名新规来临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命名,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

江桂斌院士:化学品认知冰山一角,新污染物防治需长期耕耘

“说起污染物、污染我们都清楚,但新污染物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化学品,近代工业催生了化学品的快速增加,有相当部分会进入到我们的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11月13日,在由中华环保联......

涉及气相、液相、原子荧光!环境部征求7项标准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涉及征求意见单位名单,水质17种杂环类农药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水质17种杂环类农药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详......

实朴检测:聘任周慧清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实朴检测(SZ301228)10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韦柳女士的辞职报告。韦柳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韦柳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顾问职务。韦......

叒成立一家!亿元生态环境集团将成各省标配?

10月13日,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总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集团总部项目正式落户余杭区。这也标志着浙江省级生态环境集团正式亮相。企查查显示,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26日刚刚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

通报!7起虚假检测报告案,工厂安全,电缆安全堪忧!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六批14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非法处置危险废......

商务部:制裁打压阻遏不了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发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12日称,中方反对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制裁打压阻遏不了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发展。10月12日,中国商务部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称,中方反对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