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12:44 原文链接: 药物治疗癫痫和痫病综合征的介绍

  抗癫痫药物使用原则 遵从以下原则是实现合理用药的基础。

  (1)早期治疗:反复的癫痫发作将导致新的脑损伤、早期规则治疗者成功率高。但对首次发作轻微,且无其他脑损伤伴随表现者,也可待第二次发作后再用药。

  (2)根据发作类型选药:常用药物中,丙戊酸与氯硝基安定是对大多数发作类型均有效的广谱抗癫痫药,而抗癫痫新药中主要是妥泰(托吡酯)和拉莫三嗪有较广抗癫痫谱。

  (3)单药或联合用药的选择:近3/4的病例仅用一种抗癫痫药药物即能控制其发作,但经2—3种药物合理治疗无效、尤其多种发作类型患儿,应考虑2—3种作用机理互补的药物联合治疗。

  (4)用药剂量个体化:从小剂量开始依据疗效、患者依从性和药物血浓度逐渐增加并调整剂量,达最大疗效或最大血浓度时为止。一般经5个半衰期服药时间该药的稳态血液度。

  (5)长期规则服药以保证稳定血药浓度:一般应在服药后完全不发作2-4年,又经3—6月逐渐减量过程才能停药,不同发作类型的疗程也不同,失神发作在停止发作2年、复杂性局灶性发作、LGS等则要停止发作后4年考虑停药,婴幼儿期发病、不规则服药、EEG持续异常,以及同时合并大脑功能障碍者,停药后复发率高,青春期来临易致癫痫复发加重,故要避免在这个年龄期减量与停药。

  (6)定期复查:密切观察疗效与药物不良反应,除争取持续无临床发作外,至少每年应复查一次常规EEG检查。针对所用药物主要副作用,定期侧血常规、血小板计数或肝肾功能,在用药初期,联合用药、病情反复或更换新药时,均应监测药物血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