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消息,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异常低价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首先,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对于综合性项目,采购人应合理设置采购包,并在必要时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后续运营维护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其次,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机制。采购文件应明确,当投标报价低于特定比例时,评审委员会需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市场情况判断报价合理性。若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需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重点关注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于不履行合同或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采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等措施,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一)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对于综合性项目,要根据采购标的的品目分类、金额占比等因素,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性,并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必要时,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运营维护、专用耗材、升级服务、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中考虑的因素。

(二)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价格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含报价部分和报价部分采取两阶段评审,先评审不含报价部分,对不含报价部分得分达到规定名次的,再评审报价部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供应商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处理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财政部就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征求意见,推动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消息,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

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以政府采购招投标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建议。建议强调,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决破除阻碍全......

2163万,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12月计划采购一批设备

近日,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发布了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共采购预算为2163万,计划在2025年11月至12月采购测序仪、飞行时间质谱仪等。详情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

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政府采购明确3万亿市场“本国产品标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按照“中国境内生产+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框架......

国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

政策红利释放,国产仪器再迎发展春天:国务院研究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会议指出,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

欧盟对华医疗器械限购遭反制财政部:超4500万元采购排除欧盟

2025年6月20日,欧盟委员会依据《国际采购工具》(IPI),正式宣布限制中国企业参与价值超过500万欧元的医疗器械招标项目。这一决定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中欧医疗器械贸易关系带来了新的变数......

国务院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助力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其中,附件中的“五、推进......

5791万,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发布7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2025年7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

8795万元玉溪市人民医院2025年04月(至)2025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玉溪市人民医院2025年04月(至)2025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玉溪市人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