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孕妇、严重心脏病、高血压及十二指肠溃疡者慎用。
2、不宜在服本药期间服用其他同类药物。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药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三个月为一个疗程,病史在两年以下者服用1~2个疗程,病史在3~5年者服用2~3个疗程,病史在5~10年者服用3~4个疗程,病史在10年以上者服用5个疗程以上。
8、病状减轻后不要即该停药,否则病状难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