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启动 2025 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试点探索,启动实施 2025 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计划是中国科协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面向广大青年科技人员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旨在帮助入选对象深入体察中国国情、扩大专业视野、了解社会需求。支持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距离毕业时间在 2 年以上。有关人选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本计划支持对象的培育期不超过 2 年。

  二、推荐渠道

  各全国学会和各省级科协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推荐名额组织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开展推荐工作。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选推荐工作。

  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包括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有成立基层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但未成立基层科协组织的单位,省级科协可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 30%。对于博士生特别集中的地域、学科领域,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上报

  本计划依托“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开展工作,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1.候选人

  候选人访问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申报人”角色,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完成提交。请候选人详细了解学会详情后,选择 3—5 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候选人仅可通过一个渠道申报,具体以服务平台提示为准。如候选人选择自荐通道,将由服务平台自动关联所在区域省级科协进行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无须系统操作。

  候选人提交时间以各推荐渠道要求为准。

  2.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

  (1)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无须进行系统操作,推荐工作统一由全国学会组织开展。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基层科协组织需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推荐单位”角色,待候选人在线填报并提交材料后,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PDF 盖章版,报告模板从服务平台下载)。

  3.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

  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看推荐名额,在线复审候选人材料,确定本渠道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渠道推荐工作报告(PDF 盖章版,报告模板从服务平台下载)。

  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9 日。

  (二)审核确定

  中国科协审核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上报的推荐名单并初步匹配负责培育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培育对象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坚持服务大局。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应公平公正开展组织推荐,把好候选人入口关。坚持“四个面向”科研方向、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推荐人选。评审过程中兼顾候选人现有成果与未来科研发展的潜力。

  2.坚持协同培育。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共同对支持对象进行培育。中国科协做好示范引领,组织系列国情研修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应分别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域特色对支持对象进行培育,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为支持对象提供系统的政治训练、专业锻炼和社会历练平台。

  3.坚持“三位一体”育人。构建政治训练、专业锻炼与社会历练“三位一体”培育体系。政治训练以强化思想引领为核心,重点通过国情研修、科学家精神宣讲等活动,提升支持对象科技报国的理想信念。专业锻炼聚焦提升科研创新能力,通过资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提供非共识跨界交流机会等,引导支持对象开拓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社会历练支持培育对象在学术组织、期刊担任助理岗位,参与企业实践、加入博士创新站,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强化推荐单位责任。推荐单位应切实承担跟踪服务主体责任,持续关注支持对象科研学术成长情况,督促指导支持对象完成培育事项,对因毕业等原因提前退出培育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支持对象培育期满后,由推荐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标准化学时管理机制,支持对象应在培育期内完成不少于 240 学时的培育活动,各类培育活动按 8 学时/天认定,“领航计划”为必修培育活动。培育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期满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未完成培育学时的取消资格。

  6.强化后续跟踪服务。加强“智慧科协-广聚青科”“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服务平台”的使用,各培育主体应主动使用平台开展管理和培育组织工作;支持对象应及时登录平台完善学术档案,鼓励通过平台进行学术展示和交流。增强对支持对象培育期结束后的联系服务,考核评价优秀的纳入“中国科协青托促进会”持续跟踪培育。

  7.本计划的实施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田 鹏 产思贤 林雨恬 龚丽宏

  联系电话:010-62166285、62166289、62165291、62165293

  2.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姚晓洁 刘洪宇 冯丙文

  联系电话:010-62165285、62165293

  附件: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docx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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