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8 15:26 原文链接: 食品安全不能成网络谣言重灾区

  食品安全领域正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4月17日在该局召开的食品谣言治理研讨会上说,食品谣言不仅扰乱了百姓的消费判断,损害了行业发展,甚至已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为何食品谣言如此猖獗?如何有效治理?当天的研讨会试图给出答案。

  食品谣言从哪来

  颜江瑛分析,食品谣言大致有四个特征: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偷换概念,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旧闻翻炒,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掐尾、改头换面;戏谑嘲讽,以打趣调侃方式改变事实描述,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消极负面的认知惯性。

  “谣言传播者利益诉求明显,包括经济敲诈、舆论商战、眼球博弈、借势营销等诸多动机。”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说,过去几年发生的几次大型食品安全事故,确实对公众信心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面对谣言时,很多人容易产生‘宁可信其有’的心理。”

  颜江瑛指出,对公众“食品焦虑”的利用,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他们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例如一条“塑料制紫菜”的谣言,对福建晋江等地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

  “在国际舆论和某些媒体的持续炒作下,食品安全问题还对我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颜江瑛说,例如英国媒体曾炒作中国“塑料大米”事件。在2016年年底,尼日利亚官方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大米并非塑料所制,因为生产塑料颗粒的成本比大米高,商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尽管进行了澄清,但这则谣言对我国的国际形象还是产生了负面影响。

  怎样科普更有效

  “要让科普跑在谣言前面。”颜江瑛强调。

  为了降低食品谣言对社会公众带来的恐慌,必须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提升公众辨别谣言的能力。这是一条众所周知的应对策略。但关键是,怎样科普更有效率?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为什么我们的科普文章没有造谣文章那么好读、那么有吸引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应急处主任科员赵华军道出了一个困惑。他认为,食品安全除了是“产”出来和“管”出来的,还是“讲”出来的,要重视科普和辟谣的方式和策略。

  “谣言在传播技巧上确实有其优势,它深知如何蹭热点、做标题、贴近受众阅读习惯以及灵活运用各种新媒体等,比如最近很火的直播。”科信食品营养与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说,“就这些方面而言,科普也要向谣言‘学习’。”

  钟凯自己开了一个食品安全科普的微信公众号,闲暇时间经常写各类食品知识科普文章。这些年来的写作经历告诉他,科普远比想象中的要复杂,传播方式是一门大学问。“我现在写科普也要蹭热点,还适当做做‘标题党’,不然没人看。”他告诉记者。

  不过,钟凯认为,完全靠科普消灭谣言也是不可能的,“随着不断科普,谣言也会进化。关键是要在谣言出现后的第一时间,要有一个科学、权威信息去跟它抗衡,实现及时、精准辟谣”。

  据颜江瑛介绍,食药监总局准备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辟谣绿色通道”——发现谣言,第一时间对谣言传播进行管控;联合主要新闻单位、互联网新媒体及知名科普组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传播联盟”——及时辟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此外,食药监总局已经开发设计食品药品谣言数据库,现已收录谣言数据2万多条,为及时发现谣言、澄清谣言、探索打造理性的食品信息空间提供了技术路径。

  如何让法律更有震慑力

  一手科学,一手法律。在进行科普和辟谣的同时,对造谣者实施惩戒,必不可少。

  据食药监总局介绍,过去一年来,我国对数十条食品谣言的造谣者实施了法律制裁。比如今年4月,对利用微信公众号制造并传播“牛奶又出事了”谣言,抹黑蒙牛集团的造谣者,由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外,还有一些造谣者被行政拘留,或者禁言删帖、承担经济赔偿。

  不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李忠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谣言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违法成本比较低,而维权成本很高。他曾碰到过一个案例,某一个食品谣言给相关行业企业造成了上亿元的损失,但造谣者只被罚款20万元。

  钟凯也认为,对造谣者的打击力度还要加强。“许多造谣者仅仅道个歉或者关了微博就了事,震慑力不够。”他说,还要通报和树立典型案例,让公众知道造谣的法律后果。

  “要针对造谣者下猛药。”颜江瑛表示,要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的处罚、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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