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4·11”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两个月之后,兰州市今天下午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经专家论证,调查组定性此次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对20名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兰州市城建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被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此外,对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卫生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官员以及兰州威立雅集团、兰州石化公司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的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检测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GBT 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四氯化碳、氯乙烯等44项有机物指标的国标检测方法,除苯并芘、微囊藻毒素可用高压液相色谱法、吡啶、丁基黄原酸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外,其他均可用气相色谱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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