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18 16:27 原文链接: 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提上日程

  2010年版《中国药典》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又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记者2月2日在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委员大会上获悉的。会议提出,要在总结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做好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准备工作。要将药典的编制工作与我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中国药典》增补本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现有药品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提出,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要在总结2010年版编制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专家的积极性、企业提高标准的主动性,不断提升药典委员会的权威性。

  会上,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中药材与饮片、生化药品、病毒、生物检定、中医专业委员会汇报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并对 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写提出了建议。各专业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探索建立基于“一标多测”方法的药材、饮片多成分含量测定;对于生物制品,应在不断完善生产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艺中间品的质量控制,完善检定方法以及检定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的活性、毒性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全科学的遴选机制,及时吸收药品生产单位、临床用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所提供的真实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为国家药典品种、基本药物品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的遴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各国药品标准管理部门、相关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国际影响力。

相关文章

黄果同志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2026年4月16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黄果同志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李利同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形成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

国办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从完善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价合理、加强价格治理四大维度,出台14......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正式发布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2025版目录)。自“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

2026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2月4日至5日,2026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出台《药品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出台《药品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规范、高效、清晰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易办”转变。一是......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13号)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关于“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的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出......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