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来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将成为必须《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鉴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环保部正努力争取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增加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的规定。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规定,环保部已牵头起草相关意见,对上述试点的范围、程序、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通过试点为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提供更为充分的实践依据。当前上述草案稿已上报国务院。 环责险国内早已开始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又称绿色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以企业发生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商业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六七年代的西方国家。如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已经进入较为成熟阶段,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阅读全文
核心阅读 环境污染责任险常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市场手段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该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企业投保情况和理赔情况却并不理想。 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包括17个省份的近4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
经过各级部门的多年努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这个过程中,江苏无锡、广东深圳等地摸索出了一系列实践经验。 但同时也要看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仍然面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广进程。 《企业周
“真没想到,镇政府支付出去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费用还能追回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兰陵县磨山镇副镇长刘磊在监督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赔偿金过付现场上激动地说。 “激动背后是无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政府或部门垫付甚至是埋单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环境违法犯罪当
2015年,从国家到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密集出台,政策绿色化步伐明显加快。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发布,制度改革、政策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成为改革的目标,这意味着环境治理力量格局的重大改变。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今年两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