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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翻一番

16日,四川省发改委透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现差别化收费政策。 按照通知,四川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现行征收标准的基础上翻一番。具体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至每污染当量1.40元;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同时,省发改委明确,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阅读全文

四川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翻一番

  16日,四川省发改委透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现差别化收费政策。  按照通知,四川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现行征收标准的基础上翻一番。具体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广东将提高排污费标准 实行差别排污费征收政策

   广东省发改委近日称,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厅、广东省环保厅共同出台通知,广东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污水中的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

我国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加倍收

  国家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2015年6月底前,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

新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部分排污费提价一倍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   “通知”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

国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涂料企业治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石化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记者采访了解到,企业普遍认为,国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意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新征收标准带来的环保成本上升,将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开展减排治污。这个过程对一些

辽宁试点征收VOC排污费

  记者不久前获悉,辽宁目前已开始对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据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发布的《省本级一季度排污费征收公告》,已对43家省本级企业征收排污费1771.8万元,多为钢铁和电力企业。其中,位列前三位的分别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364万元、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96万元、

广东提高氮氧化物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促进排污者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出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省氮氧化物(NOx)和氨氮(NH3-N)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   《通知》指

安徽本月起加倍征收排污费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本月起,安徽省将大幅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提高为原标准的两倍,同时对企业排污收费将实行差别化政策。  此次实行的新排污收费标准,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用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

排污费征收标准:不按规定落实政策将被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   《通知》指出,各省级环

排污费征收标准:不按规定落实政策将被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  《通知》指出,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