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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阅读全文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秋九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

99项食品和植物检疫行业标准通过审定

  12月8日至10日,由国家认监委主办,中国检科院承办的2009年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审定会和植物检疫行业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了2009年73项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和26项植物检疫行业标准。此次通过审定的行业标准能够适应我国检验检疫新的形势和现行监管法规要求以及检验检疫标准体

食品安全法修订:拟加强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管理

  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明确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制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用量的要求。    原修订草案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能够通过国家

食品安全法修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最高可拘15日

  昨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做修改情况说明时称: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行,有些病虫害防治还缺

国家质检总局:进口乳品存安全问题进口商应主动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该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公告全文:   进出口乳品

进出口乳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意见稿公布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销售者未验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责任

  【案情】  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新鲜百香果,产地为越南,售价为5.21 元。越南所产百香果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之《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张某认为某超市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越南进口新鲜百香果的检验检疫标识,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故起诉至法院请

漳州检验检疫局制定8项措施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近日,漳州检验检疫局召开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讨论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检疫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了8项贯彻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出口食品企业自检自控指南。突出企业自检自控要求,督促其出口食品持续满足进口国要求。  二是规范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流程。重点

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有机食品原料监管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查验一批进口有机乳糖和有机乳清浓缩蛋白粉的过程中,发现该货物只有有机认证证书,但未加贴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对货物认证标志和标识进行整改。在企业对货物有机认证标志和标识加贴整改合格后,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