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人傅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说,今年人大要启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要考虑修订这部法律,为治理雾霾提供法律保障。 傅莹说,雾霾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一些城市标志性的难题,而且范围还在扩大。另外,不光是大气污染,水、土壤的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我和做环保工作的同事就这个问题交换意见,他们都觉得现在这种状况要持续下去的话,是我们的环境所难以承载的。 傅莹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怎么能让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不要超出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对我们国家来讲这确实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从人大的角度,人大代表对环境问题也是高度关注的,去年提出了许多与环境有关的议案和建议,这一年来,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积极督办,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 傅莹指出,去年我们还多......阅读全文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2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 耕地污染严重危及粮食安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显得尤为急迫。尽管始于2006的全国土
2019年6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同时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随着防霾产品一路走红,防霾产品的“特效”究竟有多神奇?如何理性地看待防霾产品?本周多家媒体对此予以关注。让市委书记、市长当最脏河流“河长”的新闻引起热议。一把手当“河长”是否值得肯定?媒体也进行了分析解读 关注一: 防霾产品效果几何? 今冬以来,我国近百个城市受雾霾侵袭,“十面霾伏”
紫金矿业与中石油缘何不提赔偿 距7月3日紫金矿业污染泄漏已一个月。在最近半个月与紫金矿业相关的消息里,除了被拿下的相关责任人级别越来越高外,基本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包括对环境整治的花费和对受损民众的赔偿等。 与此相仿,针对大连管道爆炸事故,中石油方面已按“承包商事故”的口径进行内部通报,
近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2009年环保部共接报陕西凤翔等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周生贤承诺,官方将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
据报道,根据环境保护部今年3月印发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其中环保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逾期未脱钩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环评机构和环保部门之间关系暧昧,不仅是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也是
加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会支付一定的“环境处理费”,这笔资金会帮助相关机构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图为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的一家电子垃圾回收厂内的工作人员正在对拆解后的电子垃圾零件进行分类。 从5月1日起,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
近年来,我国沿海发生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特大溢油事故就有数十起,总溢油量达3万吨以上。与巨大的清污费用相比,事故责任者付出的赔偿金额却很低,导致大部分清污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承担。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强制保险实施面不广,很多2000吨以上船舶未参加油污责任保险,中小船舶更是鲜有参加;另一方面则
《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正在编制 “毒地”治理年内将打组合拳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 种种迹象表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释放利好信号?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学界和产业界的“千呼万唤”中终于面世。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在日本,土壤污染属于典型的七种公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恶臭、地基下沉)之一,是重点防治对象。不过随着日本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农田的土壤污染和城市的土壤污染都进行了严格规范,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得到较好的解决。 曾深受土地污染之害 日本曾发生很多土壤污染事件,例如四氯乙烯(又
在日本,土壤污染属于典型的七种公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恶臭、地基下沉)之一,是重点防治对象。不过随着日本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农田的土壤污染和城市的土壤污染都进行了严格规范,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得到较好的解决。 曾深受土地污染之害 日本曾发生很多土壤污染事件,例如四氯乙烯
下游的永嘉县投入4.38亿元进行菇溪河道综合治理改造,但上游的青田县小舟山乡和吴坑乡仍有企业在污水直排。这是记者两次踏进菇溪看到的景象。 本月中旬,记者和省第1督查组人员又一次来到菇溪河实地察看。沿菇溪桥头段沿岸驱车往上,只见上游水面上时不时出现“污点”。与桥头镇毗邻的青田县小舟山乡
专家呼吁,重金属污染导致的健康危机将继续出现,有关部门应早做准备 自2月14日报道“镉米杀机”后,中国多地政府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北京、南京、海口、昆明、厦门、青岛等城市的质监部门均对媒体表示,近期当地市场抽检未见镉米。 本刊记者还从多个渠道获悉,此次镉米舆情,已经传递到相关部委高层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力武器之一。我国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00年,至今已达13年之久,相关规定明显滞后。恰逢世界环境日,本报关注大气污染问题,呼吁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渐严重 现行法律多不足 从去年冬季绵延到今年春季,全
大气污染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力武器之一。我国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00年,至今已达13年之久,相关规定明显滞后。恰逢世界环境日,本报关注大气污染问题,呼吁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渐严重 现行法律多不足 从去年冬季绵延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造光源的使用,对夜空的纯净度和能见度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在第28届国际天文联合会大会的特别会议上,来自世界各地的天文学家,特别强调了对于天文台站所在地夜空的保护,以及在教育方面需要提高全球公众的抵制光污染的意识。光污染不仅仅是天文学家们面临的问题,也涉及到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 第 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
2016国际棕地治理大会——暨首届中国棕地污染与环境治理大会于10月25~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中国棕地污染和环境治理”为主题, 500余名国内外学界、业界同仁参加了会议。 国际棕地治理大会(CleanUp Conference)起源于澳大利亚,是国际知名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面的会议。会议
1. 土壤修复行业现状? 1.1 土壤污染的定义和种类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使得土壤环境质量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恶化,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现象。 按被污染主体,土壤污染主要可分为城市用地污染、农业耕地污染两类,具体污染源结构及危害等见图
近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矿业”)拉么锌矿在未经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排放重金属“镉”“锌”浓度超标废水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在2012年2月震惊全国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中,金河矿业就是两家主要的肇事企业之一。 2013年7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2012年龙
据央视《新闻1+1》报道,云南“铬渣污染事件”又曝新新闻,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7年没有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28.84万吨铬渣的堆放处距南盘江只有一条土路之隔。 据了解,铬渣遇水后会产生剧毒物质六价铬,而六价铬一旦汇入地表水,或渗入地下水,将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从而也会对
北欧国家丹麦是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先锋,民众普遍环保意识强,土壤保护也是丹麦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971年,丹麦政府设立世界上第一个环境部,从那时起,丹麦一直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为土壤保驾护航,并努力运用先进的科技,治理并修复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
“今天天气是比较好,我觉得你脸上都带着几分阳光了。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可以说是同呼吸、共命运。”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3月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雾霾的提问时说。 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傅莹表示,去年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但是没有付诸表决,准备今年再次进行
紫金矿业被开出“天价”罚单,环境法学专家认为,此举乃属于环境行政行为的范畴。他们呼吁,行政处罚不应取代依法处理。 956万元,由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开出的建国以来环境污染的最大罚单,在环境法学家看来,它仍没有跳出行政处罚的层面。无论是北京大学的著名环境法学家汪劲
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立法层面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以下修法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明确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明确国家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突出地方政府和
地方法规能起作用吗? 目前国内一些省份虽然出台了光污染的相应管理办法,但这些地方法规缺乏系统性,解决不了城市发展日益增多的光污染问题。专家呼吁应该尽快完善光污染的相关立法。 与其他污染,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相比,有关光污染违法查处特别是监管部门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属空白
生态环境部部长致函29个省级政府一把手 尽管我国城镇居民都知道饮用的是自来水,但是,相信绝大多数人不知道自来水里的水取自何处,更不了解水源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同样,尽管早在1984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明确提出,饮用水源地不能有环境违法项目。但是,事实又是怎样呢?确切地说,在今年3月底前,其中
“我国环境总体恶化的形势尚未根本改变,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破解目前环保产业难题,推动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绿色转型发展,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道路。”12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东亚大气污染治理与环保产业国际合作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