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6 09:39 原文链接: 违法排污将遭“按日连续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环保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督查方式等。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该配套办法与《环保法》一道,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

   在新《环保法》修订及公开征求意见时,“按日连续处罚”是争议的热点之一,各方分歧较大。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环保法》修订前,我国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环保部门的处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有效震慑时,企业对环保工作便不会高度重视,环境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新《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从而实现过罚相当,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达到督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目的。”该负责人说,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

   “过罚相当”连续处罚直到违法行为终止

   记者看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围绕新修订《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规定,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确定了责令改正的内容和形式,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评判标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

   该负责人说,如何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成为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了很多义务性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即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包含“违法”和“排放污染物”两层含义,却不是二者的简单叠加,而是强调排污行为的违法性,强调此排污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这一后果。据此,《办法》列举了4种典型“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一是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三是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四是违法倾倒危险废物。

   由于“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多而复杂,《办法》还规定“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这一兜底条款。对其他一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排污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申报或变更申报、拒绝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等,由于不直接涉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因而未列入“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中。

   根据《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根据环保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也就是说,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并不仅限于“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地方性法规可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特点、环保需要,规定其他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环保法》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于是,《办法》设专章用10个条款内容,详细规定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即初次处罚、责令改正、复查、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等流程。

   为达到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目的,在规定责令改正时限和方式时,《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在现场调查时即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鉴于超标排污,环保部门需通过环境监测来认定,《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在规定复查期限时,综合考虑复查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和执法实践的可行性,《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该负责人说,为充分发挥按日连续处罚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在排污者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再次责令改正,进入下一个按日连续处罚周期。多次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不受次数限制,直到违法排污行为终止。

   统一规范,保障被处罚者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说,按日连续处罚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关乎排污者的切身利益,因而更应保证其实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充分保障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在责令改正时,应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决定书中载明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拒不改正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其实,在新《环保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前,一些地方性法规已做了有益探索。如《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可对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按日累加处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适用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行为种类,既包括排污者未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也包括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运行等涉及排污的违法行为,并规定按日计罚的每日罚款额度为1万元。

   “为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维护起公平正义,有必要对各地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加以统一规范。”该负责人说。

相关文章

《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关于制定《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规范本市科研失信......

陶器揭示欧洲古代狩猎采集者之间的关系

科学家研究指出,在欧洲不同的狩猎采集者群体之间,关于如何制作和使用陶器的知识是在农业扩张前通过亲缘关系驱动的区域性通讯网络进行传播的。研究结果基于对陶器残片的分析,表明了陶器传统起源于中亚或西西伯利亚......

机器学习助力更好理解水的行为

美国一个研究团队在最新一期《物理评论快报》上刊发论文称,他们借助机器学习技术来理解水在零下100℃的行为。最新研究不仅能让科学家更好地理解水,也为更好地从理论上理解各种物质开辟了更多途径。水是人们最熟......

中外学者研究在人类合作行为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记者21日从安徽农业大学获悉,该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苑明亮副教授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的寇彧教授、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GiulianaSpadaro博士等合作,通过分析6万余名美国人发现,人类合作......

北京又一核酸检测实验室被查

针对“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北京警方已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目前,已将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43岁)等人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北京一核酸检测点被处罚5万元

北京一核酸检测点保存液过期被罚。据北京商报,天眼查显示,近日,北京时珍堂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具体事由为,今年4月,市监局在当事人的核酸检测点发现正在使用的样本......

处理27人!卫健委公开通报又一批科研诚信案件!

8月1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了10起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期中,大部分涉及代写代投论文,购买论文数据及图片拼凑、篡改等问题,共处理27人。给予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职称,行政降级......

棉酚稳定性研究中互变异构体光谱学行为研究取得进展

棉酚(gossypol),又称为棉籽醇,是一种天然的萘的衍生物,化学名为2.2′-双-1,6,7-三羟基-3-甲基-5-异丙基-8-甲醛-二萘。棉酚存在于棉花植株的各个部位,尤其以成熟的棉籽中为最多,......

神经细胞的基因缺失导致WS相关异常超社会行为

威廉斯氏综合征(Williamssyndrome,WS)是一种先天性疾病,患上这种罕见疾病的孩子天生有学习障碍,WS同样可能导致精神分裂,每10000人中就会有一人受到影响,心脏、肾脏和血液也很容易出......

关注|危险废物污染处罚力度加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充分体现了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另外随着2019版《新固废法》修订案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