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1 15:02 原文链接: 南京出台办法促进环境教育

  南京市政府日前宣布,将于12月20日开始施行《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教育,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南京将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

  环境教育经费如何保障?

  《办法》明确,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环境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组织、个人共同参加,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教育工作,研究环境教育重大事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知识。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应当带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行政学院应当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专题培训。

  环境教育怎么纳入中小学课程?

  今后,环境教育将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办法》对环保和教育部门的分工加以细化。

  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经南京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环保主管部门应建立环境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学习课程,编制教学资料,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

  园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组织编写环境教育地方课本;对学校环境教育进行考核、监督;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做好环境教育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除了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将环境教育纳入课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联合在宁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推动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

  哪些人群要强制接受环境教育?

  《办法》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进行了特别说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环保责任制度,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环保责任,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企业环境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因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90日内,到指定地点或者登录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置的远程教育网站,接受不少于16个学时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

  《办法》同时明确了奖惩办法。相关人员拒不参加环境教育培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