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2 10:58 原文链接: 穿山甲利用何时休?

  近年来,由于不加节制的利用及非法贸易的威胁,全球的穿山甲已接近灭绝。根据最新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红色目录,全球8种穿山甲均被列入濒危级别以上,其中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被列为极危,离灭绝仅一步之遥。然而,究竟有多少穿山甲被商业利用,在已公布的信息中,一直是个未知数。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濒危物种基金近日在北京发布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穿山甲状况的调查报告。呼吁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停止穿山甲甲片的药用,施行严格保护,拯救穿山甲这一濒危物种。

  消耗量来自哪?

  主要靠吃库存老本

  国家林业局对穿山甲甲片的利用进行严格监管,每年均制定发布甲片消耗控制量计划,不允许超量许可。根据2008~2015年这7年的数据看来,总消耗控制量约为186吨,平均每年在26.6吨左右。其中消耗量排前五的省市依次为北京(19.1%)、浙江(14.4%)、上海(13.2%)、吉林(7.4%)和广东(7.4%),占到总消耗量的61.5%。

  据研究人员估计,全国对于穿山甲的年需求量约为20万只,其中食用和药用的比例基本为1:1。显然仅靠国内的野外资源已无法满足需求。那么,为满足庞大需求,要从哪里获取穿山甲?

  自1993年起,我国药用穿山甲就已经主要靠从缅甸和越南进口,同时还有大量走私入境。

  濒危物种基金秘书长、穿山甲保护项目负责人胡春梅说:“经我们统计,我国20年的总进口量还不够满足国家林业局一年的消耗控制量。由此可见,穿山甲甲片利用的主要合法来源是国内库存。”

  但是,上世纪60~80年代大量穿山甲被捕杀后存起来的甲片,应该无法保障充裕的利用。尤其是自2000年开始,由于国际贸易公约的限制,亚洲所有种类的穿山甲均无法因商业用途而进行国际贸易。

  那么,穿山甲能否开展人工繁育呢?

  “据我们了解,截至目前,穿山甲的饲养繁育,依旧极其不成功。”胡春梅说。

  在过去的150年里,全球有超过100家的动物园或者养殖场做出尝试,但是绝大多数穿山甲都在6个月内死亡,极少数能活过两年。由于穿山甲对人工圈养环境适应性很低,免疫系统也极其脆弱,所以很容易生病。

  穿山甲野外濒危,禁止捕猎,人工繁育也极其不成功,再加上无法进口的情况下,那每年需要的20万只穿山甲利用从哪而来呢?胡春梅研究团队分析道,应该就是来自进口、走私和库存。然而,走私显然不是合法来源,而进口量根本无法满足需求。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一直在吃老本。

  信息公示不完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太少

  今年6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到: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同月,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首次将“信息化率”列入国家林业五年规划目标。

  但是,目前国内穿山甲甲片库存量和来源的信息依旧十分匮乏。国家林业局仅公开了年度消耗控制量,却并未公示实际使用量、剩余量和制定的依据。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关于野生动物相关的行政许可普遍不足,连最基本的动物种类、数量、来源、用途都无法得知。

  胡春梅说:“我们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申请公开有关穿山甲经营利用许可、库存量等信息,然而只有17家(54.8%)的林业部门按照要求进行了书面回复。实际上,真正回复了有效信息的则更少。行政许可本应属于主动公开,却被一些林业部门回复说因涉及企业机密而不予公开。”

  同时,在穿山甲利用相关的政府信息搜集过程中,濒危物种基金发现各地林业部门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方面,程度不尽相同,对穿山甲保护的社会监督制造了障碍。全国仅仅上海、安徽两个林业部门主动公开相对完整的野生动物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胡春梅建议,各级林业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公开机制,将包含穿山甲在内的野生动物有关行政许可情况予以透明公开,包括穿山甲来源、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特许猎捕证、运输批准、专用标识的发放情况等。濒危野生动物用于商业营利性活动,本就备受争议。而相关的利用如果继续缺少监管,信息闭塞,那么只会对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巨大的隐患。现实中不乏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案例。所以,应该保障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全民参与监督,对举报的涉嫌非法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标识管理松散

  缺乏监督机制,执法存在惰性

  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穿山甲片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但是,现实中含有穿山甲成分的中成药在药店里销售、不见标识的情况却非常常见。

  穿山甲有关生产药企最多的吉林省,也是市面上不加载专用标识、违规经营比较频繁的省份。

  胡春梅表示,我们曾在北京的多家药店中,发现由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乳汁,由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咽灵片,这两款药均含有穿山甲成分,可是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管理。

  同时,209家药企生产的66种含有穿山甲成分的中成药在网络上几乎都有销售,但是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的药品是极少数。

  “这些都违背有关规定,对于真实入药的穿山甲甲片,其合法来源存在巨大疑问。”胡春梅说,当地林业局负责发放标示,但是经营者若是不贴的话,他们也没办法。当我们举报给当地森林公安后,却迟迟没有处理结果。这也表明,政府管理不到位,执法存在惰性。

  穿山甲利用过度

  已经无法实现可持续性

  这份调查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至今我国已罚没穿山甲活体至少385只、7024千克甲片和3051只冻体,意味着约有10460只穿山甲遭受非法贸易的迫害。但是据估计,国际刑警公布的罚没量仅仅为真实非法贸易量的10%~20%。以此推测,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可能就有5万~10万只穿山甲因为中国的非法贸易而遇害。

  国家林业局在1998年前后做的全国普查结果约为6.4万只。而到2008年,中华穿山甲的数量大概在25100~49450只之间,即10年间种群数量下降了大约1/2,具有非常大的绝灭威胁。

  为此,胡春梅建议,尽快开展穿山甲野外状况的专项调查,并制定和执行保护规划。摸清穿山甲的数量、栖息地变化等情况后,严格保护其栖息地,禁止一切开发,并保障其生存安全。将穿山甲的保护等级由目前的国家二级升为一级重点保护。

  同时,调查报告指出,甲片制品并不是救命奇药,其药用价值尚未得到现代医学的确认,也未见有权威性的机理研究。鉴于中华穿山甲极度濒危、人工繁育极不成熟,再加之国际非法贸易已经对其余7种穿山甲的生存也造成严重威胁,应当效仿虎骨和犀牛角的做法,将穿山甲从中国药典中删除,严禁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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