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0 10:15 原文链接: 德州治水《方案》如何接地气?

  国家“水十条”发布后,山东省政府随即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即省“水十条”)。国家和山东省的“水十条”,均是高屋建瓴的谋划,宏观性更多一些,到地方就是“落地”的过程。

  2016年6月,德州市出台《德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绘就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治水蓝图。

  ■《方案》如何立意?

  □百余项措施剑指长远,从根本上促进保护与治污

  在山东省德州市中心城区,岔河自西南向东北穿城而过。这是一条上世纪七十年代因漳卫新河扩建而开挖的分支河道,总长度44公里。多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岔河逐渐成为德州城区的主要纳污河流,水质常年处于劣Ⅴ类,成为德城市民的一块“心病”。

  “这条河流很特殊,其水源主要来自沿线4个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几乎囊括了德州城区全部的生活污水。其中最后一个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到出境断面,只有两公里长,治理难度很大。”德州市环保局流域科副科长王强说。

  《方案》中,岔河作为重点分支河流纳入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水质目标清单,计划到2018年消除劣Ⅴ类水体。

  “可以说,《方案》的出台让岔河治污达标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而短短两年的达标期限,则让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倒排工期,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实现清单目标,否则就要被问责。”德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尹秋贞说。

  对德州市而言,《方案》的意义更大。不仅逐个流域、逐条河流制定了分年度的水质改善目标,更从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提出了百余项切实可行的治污举措和保障措施。

  ■《方案》如何“接地气”?

  □编制过程也是宣传推进过程

  尹秋贞说:“落实方案既要与省实施方案保持一致,又要‘接地气’,突出德州特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在《方案》编制之初,我们就提出要按照‘党政主导、全社会参与、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方案》。”

  具体来说,《方案》编制要根据省“水十条”任务分工及德州市各部门的职责,每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唯一牵头部门,以便于落实;根据国家和省考核细则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充分沟通协调,确保任务、措施、时限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以水质现状和水环境问题为基础,利用德州市和各县市区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研究成果,合理确定年度目标。

  德州市环保局流域科科长傅春生告诉记者:“2015年7月,局里就成立了技术编写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充分调研摸底,历时3个多月排查了几十条河流。水往哪里走,影响水质的问题是什么,基本都摸清了。随后,编写组又耗时3个多月,深入分析调研成果,研究症结所在,对照国家和省目标任务,丰富完善并最终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方案》。”

  相对于国家和山东省的安排部署,德州市的《方案》编制更为精细,在编制过程和任务落实上敢于创新。很多方面突出了地域特色,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与其他地方编制完方案再去落实不同,我们的《方案》编制本身就是一个落实的过程。”傅春生告诉记者,在方案调研阶段,编写组先后5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就关键问题持续多次沟通。

  如此一来,《方案》编制过程也成了宣传和推进的过程,减少了后续落实的阻力,不少部门在《方案》正式发文之前,就已经开展相关工作了。

  在取得各级各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德州市将5个河流控制单元细分为22个子单元到县(市、区),并将每一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唯一牵头单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全力推进《方案》的落实。

  ■目标能否够得着?

  □指标严中有细,举措对症定策

  “科学合理设定目标指标,既能为水污染防治指明方向,也有利于各部门分析谋划、找准路径。”尹秋贞说。

  记者了解到,在水污染防治目标指标的设定上,德州市做出不少突破。“比如,国家和省的‘水十条’,主要对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提出了改善目标,我们则将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区)的重点河流及主要支流。只有支流也控制好了,干流水环境才能持续向好。再比如,国家和省里规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我们则将目标进一步加严,要求控制在5%以内。”傅春生介绍说。

  无论是在目标指标的确定上,还是在控制河流、水体的数量上,《方案》都比山东省的要求更严、更细。那么,这些目标和指标,能够如期实现吗?

  “首先,目标和指标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的,只要各级各部门扎实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其次,《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在诸多任务的制定上,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举措。”傅春生说。

  “要如期实现水质改善目标,仅靠定措施定任务是不够的,还得有政府推动,将治污压力层层传导,让各级各部门拧成一股绳。”尹秋贞介绍,为此,德州市在加严任务举措的基础上,又逐个流域、逐条河流制定了分年度的水质改善目标,以及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等,并要求全市13个县(市、区)都制定了辖区水体达标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方案》的出台,正改变着德州市的流域治污格局,更多的河流和支流被纳入治污体系,将推动辖区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如今,《方案》正变成行动——在岔河流域,德州市正筹划利用两岸滩涂,投资6亿元开展人工湿地建设,深度净化水体,确保治污达标。

  ■部门协同咋落实?

  □各部门都有“责任田”,党政领导负总责

  “水污染防治,先于谋划,重在落实。为强化治污主体责任,《方案》将124项主要任务和55项保障措施细化落实到40个单位,并明确了22个牵头单位,让各部门都有‘责任田’,在政府主导下齐抓共管、协力治污。”尹秋贞说。

  记者从《方案》后附的部门年度任务分工表看到,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具体内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完成时限。

  傅春生对记者说:“任务分工以推进工作为目的,这项工作哪个部门牵头更合适,就由哪个部门牵头。”

  据了解,德州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人工湿地建设等27项具体任务;市经信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制定等任务;市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配套,再生水工程建设等任务;市水利局负责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等任务。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提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方案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的河流水质负责。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河(段)长由河流(段)所属行政区域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名单及职责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方案》还要求,把各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县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同时提出,对《方案》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予以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整改完成前不予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即使离任也要终身追责。

  如此一来,相关责任人尤其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不仅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还影响到评先树优甚至职务升迁。在社会监督下,唯有狠抓任务落实、推进治污达标一条路可走。

  环境监管力量不足,是《方案》落实的一大难点。

  对此,德州市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网格监管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以保障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动《方案》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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