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8 10:31 原文链接: 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4.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