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2 15:29 原文链接: 张德江:《固废法》实施艰巨且复杂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11月1日北京报道 在今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方向,从立法和监督两个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度化。为全面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启动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

  张德江表示,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委员长、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地方检查,检查地域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边查边改。检查内容紧扣生活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危险废物监管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等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和法律实施。三是检查方式多样、扎实深入。执法检查组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和监督管理一线,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四是监督与立法相结合、标本兼治,为法律修改完善打下良好基础。

  张德江在报告中强调,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固废法》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

  一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物约135万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700亿吨,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危险废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随之产生,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二是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未承担回收处置责任;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目前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方的责任缺乏清晰界定,在处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时,责任认定、追究难度较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处罚过轻,对违法者缺乏有效震慑。

  四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城乡接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大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固定消纳场所,存在无序乱倒现象。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全国只有43%的村庄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一些地方还出现城市垃圾“上山下乡”,使农村成为垃圾集聚地。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有近40%的畜禽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局部地区“白色污染”问题严重,废弃农药包装物缺乏收集处理渠道,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和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

  五是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相关法律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多为原则规定,缺乏对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废物利用过程风险控制标准缺失,扶持政策协同性、系统性不够。固体废物非法进口和加工利用环节违法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洋垃圾”走私屡禁不绝。

  六是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改进。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边界还不够明确,权责不够统一,法律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如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导致危险废物跨区域运输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

  七是监管执法能力比较薄弱。各地普遍反映固体废物监管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大部分省份市一级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县一级绝大部分无机构、无人员,工作难以开展。

  八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检查发现,我国对不同固体废物的产生分布、利用处置、污染特性等方面的专项科学技术研究比较薄弱,专业平台少,技术人员不足,科研经费投入不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技术水平偏低、技术储备较少。危险废物监管中存在鉴别单位少、鉴别过程长等问题,相关风险损害评估、事故预警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也有待加强。

  九是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执法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 《固废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张德江在报告中建议,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企业牟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他同时强调,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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