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7 17:04 原文链接: 为什么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现有的污染控制标准主要是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相关条文执行,已不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要求。因此,2006 年6 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固体废物共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