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18 09:49 原文链接: 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

  今年年初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关注。机动车作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之一,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治理其排放污染。当前,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哪些?北京市如何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开展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创新?本版特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2013年1月以来,我国华北等地多次出现大范围连续的雾霾天气,空气持续严重污染,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空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其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比重不断凸显。以北京为例,到2013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30万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 (PM2.5)分别占到全市排放量的50%和22%以上,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源。

  近年来,北京市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特别是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

  国内外开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

  ■阅读提示

  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在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国内外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地探索,特别是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

  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收费(税),包括拥堵费、停车费、污染税等。例如,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和新加坡等城市,通过征收拥堵费来减少特定区域内的车辆出行;德国一些城市对不同颜色环保标识的车辆进行区域限行。

  鼓励老旧车淘汰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政府补助。美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加速老旧机动车淘汰实施指南,对淘汰老旧汽车给予资金补助。二是税费引导。日本东京、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德国柏林等城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对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予以退税奖励,同时更换新车的,减征车辆购置税,对超年限使用的老旧机动车征收额外附加税。

  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主要有:一是车船税和消费税按照排量征税,对机动车减排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出发点是促进车辆更新、拉动消费,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兼顾节能减排,但补贴力度偏小。三是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实行黄标车限行加淘汰补助政策。四是北京市2010年起大幅度调增城市中心区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试图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流量,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不可否认,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与从根本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要求相比,还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存在难点

  ■阅读提示

  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从现有情况综合分析来看,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例如,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又如,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一方面对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的环境税。

  我国税种虽然很多,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环境税,也不存在机动车环境税,而新立税种须由全国人大批准。再如,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但由于电动汽车的制造、维护成本太高,存在续航能力有限、充电站分布少、电池昂贵等问题,补贴力度远远不够,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综合来看,在相关法律框架、政策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强化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力争在有针对性、有力、有效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市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经济政策探索与创新

  ■阅读提示

  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

  从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排放构成来看,国Ⅰ和国Ⅱ等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在2010年前已基本淘汰)约占机动车总量的25%,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淘汰高污染排放的老旧机动车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北京市在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的同时,运用排污权交易原理进行总体设计,采取政府补助拉动、动员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方式,出台了综合性经济鼓励政策,将老旧机动车附属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有价指标进行市场交易,达到了整体上促进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的目的。

  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围绕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北京市开展了广泛的前期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要求,不涉及需要国家层面决策的税费政策改革,便于实施。如果政府出台补助政策,有意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比例为16%;当补助标准为4000元~6000元时,这一比例提高到34%。汽车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在北京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购置新车奖励等措施,有利于争取更大的新车销售市场份额,纷纷表示希望积极参与。

  最终确定的方案框架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政府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予以补助,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汽车后购买新车的车主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要求不低于政府补助金额。吸引车主自愿参与,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并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与淘汰更新老旧汽车相关的服务。

  经市政府批准,老旧车(不含黄标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时间再延长两年。方案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好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速度提高1倍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2011年8月~2013年5月,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超过60万辆,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污染21万吨;共发放政府补助资金15亿元,带动新车销售增长41%,拉动税收增加397亿元以上,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的绿色发展。

  与过去淘汰黄标车鼓励方案相比,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突出经济政策导向,淡化行政措施色彩。对于方案所指的老旧汽车,目前还没有特定限行等行政措施,车主也是完全自愿参与。

  二是责任延伸到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汽车行业环境标准,进一步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环境责任。

  三是将车辆报废解体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引导车主更自觉地选择这一方式,从根本上消除高污染源,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负责开发系统、设立窗口,可以减少政府人力和资金的直接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相关要素市场和交易体系的培育。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的思考

  ■阅读提示

  促进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本质是建立约束和激励两大机制。要加快完善法律框架;完善综合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作用。

  从北京市新的老旧车淘汰政策顺利实施来看,之所以在短期内已显现了环境和经济成效,并取得社会认可,主要是由于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社会背景现状,考虑企业、车主的利益,实现了政府、企业、车主等多方共赢。从中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就是促进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本质是建立约束和激励两大机制。污染环境源于利益驱动,环境治理与监管同样需要借助于利益驱动。针对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今后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强化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创新: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律框架。法律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和制度保证。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稿中,首次明确规定北京市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本市销售机动车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等政策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贯彻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

  二是打组合拳,完善综合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产权和环境事权,实施制度创新,完善相关环境税费政策。在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方面,研究逐步采用经济调节手段,适时试行新车牌照分配收费和摇号两种方式并行,以有偿取得为主。对购买严于现行排放标准的新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提供综合激励,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减免税费、优惠电价、优先上路(不限行)、优先停车等。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探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环保押金制度。从长远来看,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可以逐渐向完全市场化的机动车排污交易机制过渡,更多地通过市场发挥淘汰老旧机动车的作用。

  三是改革创新,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作用。要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发挥应有作用,还必须加强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配合。加强环境监管,遏制违法行为,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惟有市场参与者无法从违法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得到额外利益,违规者被及时发现和阻止,合规者得到认可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例如,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与监管,提高违法违规处罚金额,确保达标排放;不断提高新机动车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京Ⅵ标准,提高环境效益;研究实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区域限行、拥堵费、在燃油中征收机动车排污税等措施,倒逼机动车降低使用强度,收取的资金用于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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