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26 17:49 原文链接: 北京大气治理:重污染天停驶部分机动车拟入法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北京市ZL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及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北京拟结合大气治理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部分机动车停驶。这些条款拟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昨日提交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多处章节对防治机动车污染进行了规定。这是国内首部地方人大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北京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突破530万辆,对PM2.5贡献率达22.2%。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对机动车数量调控,是北京控制机动车排放增量的重要管理措施。

  视大气状况一定区域限制机动车行驶

  草案提出,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责令停止排污、部分机动车停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强制性应急措施。

  此外,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另据了解,作为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之一,北京正在研究完善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根据时间安排,总量控制政策将在三季度末完成征求意见,最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对于限行来说,政策制定应更精细化,目前的限行措施对排放没有要求。事实上,限行应该将排放高的汽车和排放低的汽车区别开,京V的车排放少,甚至可以不限行。

  ——中国环境科学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室副研究员岳欣

  ■ 观点

  机动车排放应有责任追究条款

  昨日,著名环保专家、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表示,如果北京机动车总量设定上限,那么北京就应该重新对限购政策进行调整。

  是否有数据证实空气质量与机动车增长的直接关系?对此王灿发说,这需要环保部门有一个精确的测算,否则就容易盲目决策。比如在机动车污染方面,要测算出烧了多少汽油、汽油质量对排放的影响、外地进京车辆有多少、北京各类车辆包括黄标车、大卡车、小轿车等各自影响如何,都应有准确数据。然后根据这些数据,再来看对空气质量影响有多大。

  王灿发建议,一定要有责任追究条款。如果排放超标,追究谁的责任?没有责任追究就很可能是空话。

  治污重点应控制柴油车排放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方茂东认为,立法应更多加强对柴油车的控制。

  “北京的轿车和国外轿车的环保水平差距较小,但公交车、卡车等重型柴油车跟国外相差较大。”方茂东说,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小汽车的国四排放标准,但柴油车的却始终未出。根据环保部统计,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占了所有机动车排放的90%以上,此外氮氧化物排放也很高。

  方茂东说,此前,奥运会期间曾经改装了一批重型柴油车,效果不错,现在应该更多加以推广,并针对柴油车实施最严格的标准限制。

  此外,国外已普遍采用了颗粒物捕集器的技术,可以将柴油车90%以上排放的颗粒物消除掉,但即使在汽车环保水平较高的北京,也尚未得到普及。

  治理汽车污染不能只控数量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认为,治理机动车污染不能只关注数量,而是要把数量、油品和道路的畅通等情况结合起来。

  王庚辰表示,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有500多万辆,并不是意味着每天在路上跑的有这么多,跟东京800万辆机动车相比,北京的车辆并不多。在考虑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同时,还要呼吁提高油品,这不仅局限在北京地区。

  王庚辰说,要控制机动车排放,还需要改善北京的交通拥堵情况。目前车辆在道路上平均时速25公里,车跑不起来,处于怠速状态污染物排放就大,比正常情况下高出几倍。

  ■ 条例草案焦点·控

  排污应申请排放许可证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此外,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

  燃煤总量控制并逐步削减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要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市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燃煤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提供饮食、洗浴等服务,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为燃料。

  防扬尘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条例草案提出,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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