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31 10:01 原文链接: 专家谈武汉转基因风波:没管到位也没防住“贼”

   “我国做转基因水稻育种的科研人员和公司很多,很难防止外流;此外,在种植方式上,我国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种植,这也为转基因监管增加了难度。”7月29日,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基因工程与转基因安全研究室主任卢长明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今年4月,有记者在武汉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袋大米,将其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3袋含有“Bt汕优63”转基因成分。

  “‘5袋大米有3袋含转基因’的表述并不科学。”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告诉记者,五袋大米的抽样数量太少,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整体情况,不过,这一事件还是反映了目前转基因稻种的管理问题。

  “转基因大米和非转基因大米混在一起,只要检测出0.1%,也就是说在1000粒米里发现1粒转基因大米,检测数据就会呈现阳性。”卢长明说。

  记者了解到,“Bt汕优63”是华中农业大学研发的转基因水稻,1999年研制成功,2009年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一直没有得到商业化种植许可。

  对于转基因稻米的流出渠道,“Bt汕优63”转基因水稻研究项目带头人、中科院院士张启发曾表示,在1999年进行成果展示与鉴定时,可能有单位或个人拿走稻种;2003年华农进行大规模生产性试验时,可能有种子公司拿走种子后非法育种。

  华中农业大学宣传部有关工作人员在回应《中国科学报》时表示:“既然通过了安全评价,就证明种子的安全性不成问题,现在的问题出在监管环节。”

  “目前,转基因监管的‘架子’已经搭起来了,但是没有管到位。”卢长明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但是,盗种情况防不胜防。”罗云波表示,尽管国家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制订了若干项惩戒规定,由于转基因看不见摸不着,在监管上不能采取军事保卫的方法,因此收效甚微。

  就科研单位或企业故意泄漏转基因稻种的情况,有专家表示,该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但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能确定。

  与此同时,卢长明认为,我国传统的农户种植方式,也造成了市场上转基因大米的泄漏,并成为监管难点。“转基因抗虫稻在农民中很受欢迎,因为能抗螟虫,农民可以省下买农药和请打药工人的钱,每亩地能省二三百元。对于一亩地毛收入只有1000多块钱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利润。”卢长明说。

  罗云波介绍,就本土的商业化种植来说,在我国连转基因大豆也并未获准。

  “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大豆也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出口方必须向我国提出申请,而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罗云波介绍,我国农业主管部门要从食用安全和环境安全两方面评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在取得转基因作物生产本国的全套安全评价材料和我国的两个安全评价证书后,才能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与转基因大豆等其他作物不同,迄今为止,对于转基因大米,我国政府既没有批准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进口。

  “因此,理论上,市场上的大米是不需要进行转基因品种检测的。”卢长明说,对于水稻来说,商业化种植的前提是有品种审定证书,而拿到品种审定证书的首要条件是要通过转基因成分检测,确定不含转基因。

  “未来如果有可能,最好还是要对货架上的大米进行转基因检测,这样比较保险。”卢长明说。

  对于目前转基因管理的尴尬,卢长明建议,我国需要有策略地发展转基因,不能从主粮开始,而可以将棉花、油料等非主粮作物作为突破口。

  背景链接

  7月26日,媒体对湖北省部分地区非法销售转基因稻种事件进行了报道。此事迅即引发公众关注和多方争议。7月29日,农业部第一时间回应武汉转基因水稻外流事件,责成湖北省农业厅依法迅速核查,严肃处理。目前,湖北省农业厅、武汉市农业局已经采取联合行动。与此同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重申,对转基因作物,无论是制种、试验,还是种植,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对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此次检测出的“Bt汕优63”,属于华中农业大学培育的高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水稻品系,是转基因抗虫水稻。有调查显示,从2006年起,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累计通报了200多个批次中国出口的食品中检出转基因大米成分,其中至少102批次中检出“Bt汕优63”。

  在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通报里,仅2013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就有25次被查出含有转基因成分。2012年起,欧盟已经开始针对中国出口的米制品实施更为严苛的入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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