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1-01 16:36 原文链接: 哈尔滨理工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教高( 2000 ) 9 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原教委)黑龙江国有资产管理局黑教联( 1998 ) 31 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使之决策科学,配置优化,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最大限定地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工作服务。同时按教育部的规定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实现管理科学化。

第三条:凡单价超过五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规定统管的 23 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五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均列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批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五条:配置精密贵重仪器要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原则上购置要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为:工作需要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利用率,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体制能力,安装使用环境、设施条件;零配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选型 论证,投资效益预测等。

第六条:购置审批程序一般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论证报告,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长批准,资产处汇总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批。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七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工作要求的技术指标,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对引进的仪器设备要贯彻引进、消化、创新的方针。

第八条:对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安装工作是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1 、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在设备到货前一个月内成立验收小驵。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科有关人员组成。

2 、到货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准备场地,环境、辅助设备及专用工具,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

3 、到货后的验收 :到货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须请商检部门的要事先联系)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安装调试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4 、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前二十天,由设备科会同商检部门核准后,由商检部门出具证明,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九条:不同档次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管理和制定使用细则,指导其他专业人员使用,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维修记录,严禁无使用细则,盲目开机使用。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交接工作。

第十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包括论证报告、审批文件、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档案馆。使用说明书的复印本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如有需使用的要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为保证精密贵仪器设备的精密和性能,要每年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应有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功能,改制新产品时必须有论证报告和实施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履行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十三条:经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对贵重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寿命周期要逐台进行分析,求得最佳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使用原则,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等原因,符合降级使用或报废规定的,要及时申请降级使用或报废。降级使用或报废前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资产处审核,报主管佼长批准。

第十六条:精密贵仪器设备对校内使用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返还补充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其收费标准待定)。

第十七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每年底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效益评价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为依据,结合我校情况制定:

1 、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的有效时数(包括测试样品、培训人员)。

2 、培养不同层次人材的数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3 、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4 、利用率和运行环境的良好程度。

5 、技术档案、使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精密贵重大型设备机时利用:

1200 小时 / 年     公式 =6 小时× 5 天× 40 周 =1200 小时

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利用率 = 实际使用小时 /1200 × 100%

式中:实际使用小时包括准备实验和实验过程必须占用设备停机时间和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6 年制定的《哈尔滨理工大学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