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30 10:09 原文链接: 医院二次议价卷土重来了?

6月27日,娄底市妇幼保健医院发布药品带量采购公告,将对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交易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抗肿瘤药品、集采药品、纳入国家与省级重点监测的急抢救短缺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开展医院带量采购。


乍一看上还以为是熟悉的二次议价,但又有些不一样,因为该院是明确了此次采购预算金额的:约1200万元人民币/年,开标日期为7月13日。


这个采购金额着实不高,还达不到大城市大三甲医院一周的量。但其意义不简单。


该院带量采购项目所说企业指的是配送公司,这就隐藏着一个前提:配送商事先要与生产企业谈好,才能接受最终的价格中标。原来的二次议价不带量,此次是带量的。


商业配送公司再一次充当了医院与厂家谈判的代理人,价格谈的好,继续配送,谈不好,丧失这家医院客户,因此娄底的商业公司估计都要拼了和厂家议价。


娄底妇幼保健院换了个压低价格的方式,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实现了再次压低价格的目的。


当然,这也意味着带量采购成为医院的准入方式,而不是常见的医院药事会集体审议进药。


从采购规则来看,独家品种和非独家品种有所区别。其中非独家品种分为6个采购包,同时明确药品不定生产厂家,不难看出医院为了达到降价目的让渡了部分产品的选择权给到配送商的手里,由配送商来决定药品企业。


这意味着未来用药的选择,不仅仅在医院、医生手里,还可能掌握在配送商手里。那么和配送商的合作关系,如何给到配送商合理的价格对于药企来说就尤为重要了。中选规则上为报价最低的为配送企业,排名第二、第三的为备选企业。


而对独家品种,则由企业自由选择品种组合(不少于20个)报价,国产药品包报价最低的前4家为配送企业,进口包进口药品包报价最低者为配送企业。有多家企业报价的,以最低报价企业为该药品品种配送企业,在下一家配送企业中剔除该品种的配送权。


下面来看看具体规则:


非独家药品带量采购报价方式


(1)药品按药效与功能、基药比列、使用方法、使用量、价格等多个因素相结合的方式,以若干药品组合成一个药品包,一共6个药品包进行分包带量采购,药品不定生产厂家。


(2)报价以采购包为单位,为采购包中所有药品中标价的整体折扣。每家企业只能选取不超过2个采购包进行报价,血液制剂包均可以参与报价,不在此2个包范围内。


(3)药品带量采购包报价采取整体折扣价报价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82.23%),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价的82.00%;血液制剂包报价不得高于中标价的95.00%。


独家药品带量采购报价方式


企业选择目录内药品品种自由组合分组进行报价,每组不少于20个品种,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为所有药品中标价的整体折扣,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价的83.8%,进口药品不得高于中标价95%。


3、原则上药品品种基准价不得高于医院现在使用的同一规格药品价格;省平台无价格的药品同规格同厂家的,基准价采用全市最低价。


4、原则上药品品种在采购平台上如有非备(案)厂家,只能选取非备(案)厂家,不能选取备(案)厂家。


中选规则:


带量采购文件现场拆封、公布报价,全程纪检监督。


非独家药品最低折扣报价企业排序第一为此采购包的配送企业,排序第二和第三企业为备选企业。


独家品种报价选取最低报价的前四家企业为配送企业(不包括进口药品包);进口药品包报价最低者为配送企业;其他独家品种中同一药品品种有多家企业报价的,以最低报价企业为该药品品种配送企业,在下一家配送企业中剔除该品种的配送权;无报价的独家品种在此次带量采购结束后,在所有中选的配送企业中再一次报价确定配送企业。


同等报价的情况下,基本药物品种占比高的配送企业优先;同等报价且基本药物品种占比相同的情况下,在相同报价企业中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回款期6个月


《公告》明确成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3个工作日)未依法签订合同或拒绝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取消此次所有报价药品成交资格,按照带量采购报价确定下一家备选企业为配送企业或重新启动带量采购程序。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纳入警示名单。


医院和成交配送企业签订2年正式配送合同,医院在收到货物发票后6个月内按流程支付货款。


不得配送无配送权的品种,低于80分将被要求整改


企业配送药品时如有品种(超过10%)未取得配送权则取消该药品所在采购包所有药品的配送权,按照带量采购报价确定下一家备选企业为配送企业或重新启动带量采购程序。10%范围内无配送权的药品,在所有中选的配送企业中再一次报价确定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不能按采购要求配送或配送不及时(自接到采购计划7个工作日不能配送至医院),医院将停止该药品所在采购包所有药品的配送,改为下一家备选企业为配送企业或重新启动带量采购程序。


药品使用过程中,医院业务收入无明显增长如单个药品每月销售金额超过3万元,则每超过1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两个扣点(血液制剂、进口药品、基本药物除外),以此类推。


医院每月按“药品配送质量评估表”对各企业配送能力进行评估。对低于80分的配送企业,医院将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三个月仍未达标的,将暂停该企业的药品配送。


此外,《公告》明确如药品采购政策性调整导致采购合同无法执行,则采购合同自然终止,医院和配送企业均不承担责任。签订合同时企业需提交五万元银行履约保函,如不能履约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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