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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法呼声不断修订能否突破三大瓶颈?

5月9日,环境保护部向社会通报,华北六省市55家企业存在向地下排污问题,细心的读者从中发现,执法部门对55家企业的罚款平均不到7万元,环保法律明显偏软。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它诞生于1979年,1989年做过修订,其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修法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如何修法也有许多争论。 修订环境保护法,如何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如何保护百姓的环境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如何规范政府行为? 超过规划的发展速度,绝不能成为政府政绩 “除了环境指标不能按期完成,我们国家五年规划的其他指标都超额完成了。”中国环境保护界的元老曲格平先生曾经这样感慨。 “多快的发展速度,就得付出多大的环境代价,这是完全可以计算得出来的。从某种角度说,对经济增速的追求,可能让政府成为环境的破坏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这样说。 能否用法律约束政府的行为......阅读全文

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亮点和难点

  ●《环境保护法》通过稿确立了一个新的基本原则,即损害者担责原则。以前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   ●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

环保法修订应落实《决定》精神

  9 保障措施 应为环境保护的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提供政策支持   【《决定》亮点】   关于投资的保障,《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

专家谈新环保法 明确环保责任的重大突破

  周珂,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

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环境权未必能写入宪法,但在环境权须入《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上,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呼声却很一致。应该把环境权以适当方式写入《环境保护法》。   ●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体污染问题,也无法解决区域生态建设、区域生态补偿和区域环境损害救济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应直面区域环境问题。

全国“两会”环境法制热点回顾与预期

  ■ “两会”展望  时间走得悄无声息,不停不等,沉淀过去,开启未来。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回顾历年全国“两会”代表热议的环境法制话题,重温那些真知灼见,期冀着环境法制的热点再现。透过一年又一年的“两会”话题,我们见证着环境法制发展的轨迹。  从全国“两会”上的建言,到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新变化和新问题,如此才能做到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与时俱进、顺应形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要求,彰显出党和国家坚决向污染宣战、解决损害

环保法修订应落实《决定》精神

  ■ 焦 点   1 修订思路 以《决定》精神为指导,确定修订深度、立法本位、立法技术和立法策略   【《决定》亮点】   《决定》提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

环境公益诉讼从“谁来提起”进入“怎么提起”阶段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当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福建省南平

三论新《环境保护法》:推动权责匹配 完善治理体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彰显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公民的权利义务作出界定,并对决策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解决了原《环境保护法》存在的职责不清、权限模糊等问题,实现了权责匹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环境法的有效性和权威

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记者日前就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4个配套办法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答:一

加大环境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人民法院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当前,包括环境资源法律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善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污染和破坏的力度,不少地方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没有解决好,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境权益问题,更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战略问题。   政府怎么治理环境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靠法律。我国严峻的环境

新京报:以开门立法化解《环保法》的尴尬

  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生态补偿、区域限批……这些于媒体上频频出现的关键词,显示出环保意识已进入了主流舆论并日益影响越来越多的公众。然而,对正行走在建设法治国家大道上的中国而言,却面临着《环境保护法》被基本架空的尴尬。  就立法现状而言,环保立法并不环保。现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授权过于简单,多年来没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标准

环境法治:新常态下酝酿新突破

  金秋的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吸引国内外再次聚焦。  根据议程,会议将对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中央全会首次专题聚焦依法治国,是我国民主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组成,生态文明建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

新《环境保护法》元旦将实施 破冰困境为时代所需

  今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从修订通过到正式开始实施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公众对于该法律的认识究竟如何呢?对于现在的环境质量,老百姓们还有什么想法想一吐为快?相较现行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到底新在哪里?最大亮点又体现在哪里?  在新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公布

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

按日计罚怎么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的出台, 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记重拳也将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

编纂环境法典的建议能否引起共鸣?

  吕忠梅说,通过编纂环境法典,可以解决分散式立法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助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环境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立法最为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经过近40年的发展,环境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环境保护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需法律准绳

  ★标准制定难度大,实施目标不够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术缺陷?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3号)和《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规定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较之法律条款规定有所细化。但由于

环境权入法,应具体可操作

  干燥、龟裂,滥砍滥伐、环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挣扎的裂缝,如同触目惊心的伤口,撕裂的声音仿佛正从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间不断传来。环境之殇亦为人之殇,撕扯的疼痛最终让我们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疗伤,法能止痛。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目前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

环保法修订应落实《决定》精神

  5 基本原则 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各方合作或者协作原则   【决定亮点】   在社会管理规则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得好不好,除了取决于建立自上而下的科学管制制度和机制外,还要发挥各方平等的参与和合作作用。在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和谐关系的国家,合作精神和合作原则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扬。

环境保护部:规范查封扣押 让措施有序落地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界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专家称渤海湾漏油事故索赔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目前,蓬莱19-3油井漏油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对此次溢油事故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监测评价,并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康菲公司就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索赔。  “但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内容较为原则、笼统,蓬莱19-3油井漏油的民事赔偿尚

高额罚款能不能让企业望而生畏?

  岁末,编辑部照例要回望盘点这一年。2014年4月24日,《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违法成本低”是长期以来的痼疾,新法如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各种解读几乎持续了一年。  惟其重要性,企业周刊将其作为2014年度话题,结合今年

学习新环保法 提高纪检党务干部素质

  按照驻部纪检组组长周英要求,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日前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副司长别涛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周英出席会议并讲话,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讲座。  李庆瑞介绍了《环境保护法》修订的

8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