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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我国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市中首家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或磋商的结果,由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属于省级政府非税收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中经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索赔的资金;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罚金或没收的财产(变卖所得);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的赔偿金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涵盖清除或控制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阅读全文

贵州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据新华社电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贵州在7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并确定清镇市、仁怀市、遵义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人

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强化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方案》,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

山东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我国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市中首家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

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

生态环境部等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云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问题解决途径等,形成符合实际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

江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记者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下发,标志着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江苏省将以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典型案例实践等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到2017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

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发布

  贵州省近日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发出这份确认书,确认赔偿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  按照协议,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和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需要承担907.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江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苏又迈出坚实一步。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江苏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照中办、国办早前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他省市已出台的实施方案,不难发现,作为国家此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