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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通知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共涉及8处,详情如下: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卫生部令第88号)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2012年10月17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 〔2011〕25号)要求,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阅读全文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印发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

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国

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卫生部管理 药监局职权将分离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根据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四项调整调整,其中明确了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 第一,明

国家药监局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2008〕595号)要求,自2010年10月18日起,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列入《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内并取得《药品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第二百七十九条 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等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31项,推荐性标准73项)和《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等两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这是总局成立以来第一次颁布医疗器械标准。与以往相比,这次颁布的标准首次在公告中标明了标准适用条件和基本情况简介

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总监”制度

  为促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万余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总监”制度。  按照医疗器械“安全总监”制度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任命医疗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种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北京长川医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自毁式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6种产品质量不合格。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31日,北京市药监局对该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完成医疗器械抽样139批次,其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卫生部声明:从未推介任何药品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有部分网站刊登广告软文,以卫生部及卫生部领导名义推荐药品,严重误导公众。   对此,卫生部特此声明:卫生部从未举办活动、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推介任何药品,卫生部领导也从未就某种药品的有效性表态。公众如对某种药品存在疑问,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