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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门槛抬高上市更严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注册申报门槛,鼓励新药创制,对药品上市把关更严,并强化了对药品注册审批权力的制约。 鼓励创研新药限制低水平重复 为控制低水平重复,保护技术创新,新办法提高了药品审评、审批的标准,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申报的门槛。 目前,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标准偏低,影响了药品生产企业创制新药的积极性,药品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今后,创新药物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新办法改“快速审批”为“特殊审批”,对创新品种设置了不同的通道,不仅加快时间,而且将改变审评方式,包括建立专用通道、审评人员早期介入、允许修改补充资料、优先审评等。 ......阅读全文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复        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我国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旧衔接事宜

过渡期的药品注册申请怎么批?   我国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旧衔接事宜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吕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旧办法顺利衔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强调,已发布的药品注册各类规范性文件,新办法已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其原规定废止;新

SFDA关于深化药品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加强药品注册管理,提高审评审批效率,鼓励创新药物和具有临床价值仿制药,满足国内临床用药需要,确保公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物审评   (一)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

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严格准入 申报走势现拐点

  中国网讯 9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现场直播。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药品注册管理严格准入门槛,申报走势出现拐点。   自200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们围绕法规建设、审评审批、现场核查、注册检验、风险管理等方面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门槛抬高 上市更严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注册申报门槛,鼓励新药创制,对药品上市把关更严,并强化了对药品注册审批权力的制约。   鼓励创研新药限制低水平重复   为控制低水平重复,保护技术创新,新办法提高了药品审评、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印发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

药品专利保护 药监局自称配角

  药品侵犯了别人专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能否注销其批准文号?前几年的答案是“是”,现在的答案是“否”。  “我们不希望把行政许可纠纷引到民事纠纷当中。”10月18日,在2011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上,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明确表示。他说,此前确实有药品由于专利侵权而遭SFDA注销批

药监局撤销7999个药品注册申请 派出1800监督员

3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局长首先介绍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长曹文庄终审仍判死缓

8月28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的死缓判决。 此前,曹文庄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缓。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曹文庄律师的一条辩护意见,即曹文庄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曹文庄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

药监局:药品未能提供不良反应总结将不予再注册

  国家药监局昨天公布《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根据方案,未提供再注册品种五年不良反应总结的,不予再注册。   药品再注册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再注册后,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通过药品再注册,淘汰不具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