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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能否让“抽过筋”的法律硬气起来?

■将新闻进行到底 今年,“牛奶河”、“红小豆水井”、大规模雾霾……接踵而来,面对众多环境污染,环保法律能做点什么?这让人不由得对正在二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心怀期待。 我国环保法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上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了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对其进行审议,而《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也从47条增加为59条。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从1989年开始,就一直参与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制度的调研、讨论和制定。他说,在环保法律起草阶段,考察国外先进做法、邀请专家研讨等程序都有,大家提的建设性意见也不少。可每到最后拍板时,考察成果和意见几乎都被“拍下去”了,理由往往只有一个,就是我国发展还没有到那一步,太严厉的制度不适合国情。因此,环境法研究圈子内部笑称,......阅读全文

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亮点和难点

  ●《环境保护法》通过稿确立了一个新的基本原则,即损害者担责原则。以前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   ●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

专家谈新环保法 明确环保责任的重大突破

  周珂,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

环保法修订应落实《决定》精神

  9 保障措施 应为环境保护的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提供政策支持   【《决定》亮点】   关于投资的保障,《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

蔡守秋:不讲环境权会损害环境法效力

  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和逻辑起点,也是法律的最普遍、最常见的要素。《环境保护法》作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调整的是环保领域具有全局性、总体性的重大问题,应当对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等做出规定。为此,中国环境报社记者特别采访了武汉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讨论了从公民环境权利

8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公布

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

善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污染和破坏的力度,不少地方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没有解决好,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境权益问题,更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战略问题。   政府怎么治理环境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靠法律。我国严峻的环境

环境权入法,应具体可操作

  干燥、龟裂,滥砍滥伐、环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挣扎的裂缝,如同触目惊心的伤口,撕裂的声音仿佛正从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间不断传来。环境之殇亦为人之殇,撕扯的疼痛最终让我们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疗伤,法能止痛。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目前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

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保标准

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污染源标识和表示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

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环境权未必能写入宪法,但在环境权须入《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上,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呼声却很一致。应该把环境权以适当方式写入《环境保护法》。   ●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体污染问题,也无法解决区域生态建设、区域生态补偿和区域环境损害救济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应直面区域环境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元旦将实施 破冰困境为时代所需

  今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从修订通过到正式开始实施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公众对于该法律的认识究竟如何呢?对于现在的环境质量,老百姓们还有什么想法想一吐为快?相较现行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到底新在哪里?最大亮点又体现在哪里?  在新法

全国“两会”环境法制热点回顾与预期

  ■ “两会”展望  时间走得悄无声息,不停不等,沉淀过去,开启未来。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回顾历年全国“两会”代表热议的环境法制话题,重温那些真知灼见,期冀着环境法制的热点再现。透过一年又一年的“两会”话题,我们见证着环境法制发展的轨迹。  从全国“两会”上的建言,到

环境公益诉讼从“谁来提起”进入“怎么提起”阶段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当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福建省南平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行政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

编纂环境法典的建议能否引起共鸣?

  吕忠梅说,通过编纂环境法典,可以解决分散式立法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助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环境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立法最为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经过近40年的发展,环境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环境保护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

三论新《环境保护法》:推动权责匹配 完善治理体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彰显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公民的权利义务作出界定,并对决策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解决了原《环境保护法》存在的职责不清、权限模糊等问题,实现了权责匹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环境法的有效性和权威

政府环境责任缘何“空心化”?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人们不禁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制定了这么多条环境法律法规,发起了这么多次环保行动,下了这么大的决心,仍然是年年立法,年年治污,年年污染,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公众期望,有些地区仍然走不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恶化的怪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

环境保护部:规范查封扣押 让措施有序落地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界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记者日前就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4个配套办法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答:一

环境法治:新常态下酝酿新突破

  金秋的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吸引国内外再次聚焦。  根据议程,会议将对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中央全会首次专题聚焦依法治国,是我国民主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组成,生态文明建

推进信息公开 促进公众参与

  怎样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执法信息  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要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

《环保法》担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笔者认为,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勇于

新京报:以开门立法化解《环保法》的尴尬

  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生态补偿、区域限批……这些于媒体上频频出现的关键词,显示出环保意识已进入了主流舆论并日益影响越来越多的公众。然而,对正行走在建设法治国家大道上的中国而言,却面临着《环境保护法》被基本架空的尴尬。  就立法现状而言,环保立法并不环保。现行《

定位不够清晰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四大问题

  环保部今天公开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意见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四大问题。   环保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补充10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14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增加按日计罚、公益诉讼等制度。

依法治国:坚持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

周生贤调研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

  周生贤强调,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探索环保新路为实践主体,进一步丰富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这是我们向污染宣战的行动指南;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形成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我们向污染宣战的有力武器;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所有

新环保法实施两年见成效 监管等方面仍存挑战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律师事务所等9家单位的环境法学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后产生的。  评估结果显示,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