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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环保部门首向污染企业发起损害赔偿

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近日首开环保部门向环境损害责任者发起赔偿的先河,向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发出绍市赔偿函字〔2016〕01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函》,要求企业赔偿环境损害68.8万元。 今年年初,浙江省指定绍兴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并将此项试点列为省委深化改革2016年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绍兴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确定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赔偿金管理和生态修复五个方面为重点,先行先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今年3月15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发现,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的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有排放口,大量呈较强酸性的淡黄色废水从河道水面下的排放口涌出,进入运河(外官塘)水域。 根据调查,当事企业未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对厂区西侧围墙外的冷却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大量废水通过此排放口外排,已持续较长时间。 发现这一情况后,绍兴市环保局对公司进行了查封......阅读全文

绍兴环保部门首向污染企业发起损害赔偿

  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近日首开环保部门向环境损害责任者发起赔偿的先河,向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发出绍市赔偿函字〔2016〕01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函》,要求企业赔偿环境损害68.8万元。  今年年初,浙江省指定绍兴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并将此项试点列为省委深化改革2016年重点突破项

企业倒闭,修复费用谁出?

  图为修复前的河道。 绍兴市环保局供图  图为修复后的河道。 绍兴市环保局供图  编者按  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生态损失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人不明确、责任人失去赔偿能力或赔偿权利人缺失等原因,致使一些受损的环境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强化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方案》,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

绍兴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地

  供游人休憩的凉亭、草木掩映的林荫小道、彩色塑胶健身场……新年伊始,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店口镇的市民路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时,惊喜地发现几个月前还是堆满建筑垃圾的废墟,如今俨然变成了满目皆景的大公园。  “这是镇里8家被查处的污染企业自愿共同出资建设的生态警示园,也是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

绍兴印染企业达标难

  新标准实施已经超过1年,但国内尚有多地未能执行,实施新标准的地区也存在企业大范围排放超标的情况。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预处理普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严重超标,处理负荷加大,进而造成出水超标更加严重。由于污泥产生量显著增加,随意倾倒的情况频频出现。   作为国内纺织染整产业高度集中的地区,浙

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7日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今年初,贵州

"环保先进"成"污染大户" 企业称环保工程太烧钱

  前不久,中国经济网连续报道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公司“污水肆意倾倒,渣场涉嫌违规”环境违法行为。随着相关报道被数十家网站转载,宁夏金昱元被越“烤”越热。作为当年宁夏的“环保先进”缘何沦为如今的“污染大户”?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金昱元调查。记者在被曝光的厂区看到,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地“破局”:污染企业或被罚“多笔钱”

  近期,包括新疆、四川、江西等地,正陆续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  6月25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意见》同时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

绍兴“阴阳河”“泾渭分明” 环保局:不存在工业污染

  昨天,网上流传一组“绍兴阴阳河”的图片,一堤之隔,一条水黄,一条水清,如同成语“泾渭分明”现实版。   该图片说明称:“从高处往下眺望,一堤之隔的浙东古运河,由于被上游洪水污染而呈黄色,但是墙内的东湖水却是黛青色,水质清澈,鱼翔浅底。两者形成明显反差。”   那么,真如网友所说的那样,

环保部:企业污染达标排放是环保“底线”而非“上线”

  针对“我国现行工业行业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企业达标排放的‘合格水’一进入环境就是劣五类水”的说法,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已确立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即违法的原则,但不能由此反推出只要达到排放标准就合法的结论,达标排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