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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香料的快速指纹检测

目的 通过简捷的技术,无需样品提取、过滤、稀释与色谱分离,即可成功分析食品香料成分背景 香料可吸引多种感官:嗅觉、味觉与触觉,都是食品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每个食品制造商都会创造和保留自己的香料配方,以此区别于竞争对手。不同食品的香料成分也各不相同,为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标签信息的准确性,香料成分与最终产品需经过化学分析进行鉴定。但大多数化学成分分析方法需要耗时耗力的样品制备步骤,包括提取、过滤、稀释与色谱分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种可以快速检测香料成分并鉴定产品质量的筛查工具。ASAP 可在短短 3 分钟内对各种酒水与食品的香料化学成分进行指纹分析 方法 Waters ® 大气压固体分析探头( ASAP )联用四极质谱可达到此要求,无需样品提取、稀释与色谱分离, ASAP 可快速对各种酒水与食品的香料化学成分进行指纹分析,如香草提取物、咖啡,冰激凌与曲奇。将 ASAP 探头上的玻璃棒直接触及样品(冰激凌与曲奇)表面,即可完成上样。香草......阅读全文

食品香料使用将有新标准

  食品中香料的使用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近日通过的食品香料指南,通过了15种食品添加剂的近300条使用规定。该指南正式实施后,将指导和规范香料的使用。   食品香料使用指南对食品用香料物质、卫生要求、标签、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等均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指南规定,香料的使用不应对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香料的快速指纹检测

目的 通过简捷的技术,无需样品提取、过滤、稀释与色谱分离,即可成功分析食品香料成分背景 香料可吸引多种感官:嗅觉、味觉与触觉,都是食品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每个食品制造商都会创造和保留自己的香料配方,以此区别于竞争对手。不同食品的香料成分也各不相同,为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标签信息的准确性,香料成分与最终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通过审评

  5月6~7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会议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内的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审评。   协会香料香精部代主任穆旻参加此次会议,向与会领导和专家介绍《通则》的起草背景、主要起草

喷雾干燥技术在食品香料中的应用

在用喷雾干燥方法处理各种原料液和获得各种产品时,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来适应喷雾干燥特点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对于食品工业中的香料,都具有高度挥发性,常为挥发性油类;如果采用喷雾干燥的方法制取食品,则大部分香料将损失到空气中。 为了防止这种损失,首先要对原料液预处理,可将香料与食用胶、碳水化合物

卫生部拟禁止25种食品添加香料香精

    卫生部监督局昨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纯乳、新鲜水果、蔬菜、鲜蛋、大米等25种食品被严格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

大米纯乳等25种食品将被禁添加香料香精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和《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适量加香 科学加碘  大米和纯乳等25种食品不得使用香料香精 食用盐碘强化量上限降低一半  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原则》)和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

通用磨坊宣布谷物食品弃用人工香料与色素

  食品伙伴网讯 据外媒报道,近日大型食品公司通用磨坊(General Mills)宣布,将于2017年前在所有谷物食品中停止使用人工香料与色素。已有塔可钟、卡夫等多家知名食品厂家做出相关承诺。   通用磨坊计划到2016年末,达到90%以上的产品不含人工添加剂,到2017年末达到100%。   目

神奇,塑料变香料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2/8/484505.shtm  大多数聚苯乙烯废料目前没有回收利用。图片来源:Xinzheng/Getty Images 美国研究人员已经找到了一种可以将塑料垃圾升级为更有价值的产品的方法。他们表示

IMS检测天然香料

应用离子迁移谱对香料进行质量监测 为了检测不同批次的产品,特别是胡椒粉和辣椒粉在质量上的波动和偏差以及其污染成分,研究人员开发了借助于离子迁移谱(IMS)传感器对香料进行监测的方法。 图1. 测量香料中芳香成分的GC-IMS装置和用于香料样品香味测量的结构示意图(1-合成气,2-

卫生部就《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9月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 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