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0 16:35 原文链接: 安徽曝光14批次问题食品两家宾馆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5月9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12类食品195批次样品,有14批次问题食品被曝光。其中,两家宾馆经销的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4批次饮用水检出条件致病菌

  不合格食品中,安徽省青阳县金茗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茗山甘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和茗山甘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3)、霍邱县及时雨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及时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霍邱县潘集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这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与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宾馆经销的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九华宾馆经销的陈美兰供应的鳜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和安庆供水集团公司振风塔宾馆经销的鲈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8/22)检出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生产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7/9/27)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1140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茶叶中检出重金属、农残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茶叶分别检出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其中,铜官区吉玛特购物中心经销的新昌县峰一茶厂生产的龙井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2)检出铅(以Pb计)40.1mg/kg。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该批次茶叶生产日期为2017/4/2,应执行该标准。2017年9月17日后,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茶叶中铅的限量应≤5mg/kg。茶叶中铅超标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另外1批次为合肥尼儿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霍山黄芽(生产日期/批号:2017/2/10),草甘膦检出值1.53mg/kg。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批次茶叶生产日期为2017/2/10,应执行该标准。2017年6月18日后,该标准被GB 2763-2016代替。)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超标原因: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

  蔬菜制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徽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7/9/6)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值为1.26g/kg。铜陵市鹏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酱汁姜(生产日期/批号:2017/4/22)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2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干制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2g/kg。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1.0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安徽新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迪牌超迪钙咀嚼片(生产日期/批号:2016/8/12)、合肥市松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庐州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马鞍山湖东店经销的安徽惠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之园带鱼段(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9)也在本次抽检的不合格名单内。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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