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简政放权的内容中,明确“要加快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修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其中提到“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规则”。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药品总数约为12000种,今后将有近万种药品的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那么药价今后怎么定?市民又能否获益?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内人士分析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药品定价放开,以往因价格成本倒挂而消失的廉价好药或重返市场,单独定价药品也有了一定的降价空间。“坏消息”则是,医疗服务费或上升。
实际上,《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已经先于《意见》在5月5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改由市场竞争形成,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事实上,这场被认为是药品价格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从2013年就开始酝酿。2013年到2014年间,国家开始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多家药企、医院管理层被调查,包括发改委就有5名直接或间接管理过药价的价格司官员也被先后带走调查,随后药价改革便得到提速推进。直到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时,终于有了关键的突破性进展。
用发改委的说法是,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是在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实施的,而现在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
然而,药价虚高,“看病贵”,不仅仅是因为药品定价机制,占到药品销售80%的医院市场更脱不了干系。因此,《意见》同时也指出,将“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按照目前的做法,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管理采用三种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约2600种药品虽然只占到药品总数的22%,但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却占了较大的份额,基本覆盖了中国人用药需求的90%。
因此药企最为关心的是,今后这类药价怎么定?
国家发改委在5月《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称,将依靠药品采购机制、谈判机制、医保控费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也被业内称之为“招标—医保二元定价”模式。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对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原政府指导定价的2600种药品中,改革后约2000种由医保基金支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200种ZL药和独家生产药由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其余的管控药品,或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或维持现状。
重点是,医保对医院的支付标准内容如何?李镭透露,这份新规定由社保部和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对今后药品价的影响很大”,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框架,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标准按计划将于2015年9月底前出台,过渡时期医保基金暂按限价政策支付。”
药品定价的放开,好消息是,以往因药品“降价令”而被“雪藏”的廉价老药或有望“解冻”。
6月1日起,所有此前发改委发布的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文件将同时废止。那么去年公布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目录将会取消。中国医药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过去常说的消失的廉价老药,如果按照政府定价生产的话,必定是价格和成本倒挂,无人生产,如今取消了政府定价,这些老药就有望重回市场。
而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价格协会药品价格改革座谈会上,也有专家提到,单独定价资格随着价格放开也被废止,改由在未来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中,合理体现鼓励创新和提升质量。这就意味着,目前价格较高的单独定价药品也有了一定的降价空间。
然而,“坏消息”是,用药成本能否下降,最终还是要取决于以药补医机制能否真正破除。业内人士指出,医院基础建设、医疗设备的更新只能依靠药物销售的利润来完成。越是级别较高的综合医院,这种现象就越明显,有些医院支出资金中60%-70%是药品利润提供的。
破除以药补医,从目前来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是比较明确的补偿渠道,那么,今后患者到医院看病,可能就要支付比目前要高的医疗服务价格,而不同级别的医院服务收费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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